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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09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

——以太康县为例

摘 要: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源泉,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太康县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法治教育不足、宣传内容针对性欠缺以及群众法治意识薄弱等问题。为此,太康县通过提升基层执法队伍专业素养、强化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以及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执行与监督机制等举措,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

关键词:太康县;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引言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基层治理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它既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影响国家法治进程的关键要素。党的十九大倡导提升社会治理的多元化参与、法治化规范、智能化手段以及专业化能力,以满足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殷切期望。党的二十大报告更是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重要高度,旨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构建更加公正、高效、有序的社会治理体系。太康县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但理论研究仍显薄弱,亟待加强与深化。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概念

(一)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提出

“社会治理法治化”理念的提出,彰显了党和国家对社会管理认知的深化,反映了我国社会治理理念的进步。随着时代发展,传统社会管理方式在应对复杂社会现实时渐显不足。为此,党中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战略,推动向更成熟高效的治理模式转变,体现了治理理念与实践的革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目标和任务,旨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方位格局,这是对传统管理方式的反思与改进,是重大理念创新。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了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提出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要求,进一步深化了治理理念并对实践起到指导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细化社会治理体系,为法治化绘制了路线图并提供政策保障。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内涵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旨在借助法律体系与法律逻辑,重塑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格局。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构建完善的基层社会治理法律体系至关重要。为确保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各参与主体必须严格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以严谨、理性的态度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同时,在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战略路径时,必须明确法治是这一进程的基石,它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清晰的规则与标准,保障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深刻理解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内涵,需明确以下几点:首先,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在治理理念、方式及运行机制上,均遵循既定法律规范与规则。这意味着政府、社会组织及公民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时,必须严格依法行事,不得肆意违反。同时,基层社会治理需以明确法律为指导,确保所有治理行为具备法律依据,保障治理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其次,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治理主体在履行职责、应对挑战、处理问题及调解矛盾时,始终坚守法治原则,确保行为符合法律规范与制度要求。这表明无论是处理日常事务还是应对突发事件,都应依法进行,不得违背法律原则与精神。同时,解决问题与化解矛盾应依靠法律手段,通过法治途径实现,而非采用非法或暴力方式。

最后,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意味着基层社会治理的管理与服务需严格遵循法律体系。在具体实践中,基层社会治理必须依照既有制度规定开展工作,尊崇并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与统一性,确保法律有效执行。

三、太康县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基层社会法治宣传教育缺失

通过对太康县农村基层社会的全面调研,发现村民在法律认知方面存在显著不足,对村民自治制度的理解也较为肤浅。这些现象反映出太康县农村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凸显了农村基层社会普法工作的紧迫性。

调查数据显示,太康县农村村民对法律重视程度较低,仅12%的村民认为法律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约80%的村民对基本法律了解匮乏,导致在面临矛盾纠纷时难以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仅有18.9%的村民对自身权利和义务有清晰的认知,加剧了权利义务界定的模糊性。在权益受损时,仅有30名村民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多数村民选择非理性方式。太康县作为贫困县,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村民法律意识也有待提升。当地浓厚的宗族观念影响了村民对法律的接受程度。虽然已开展普法工作,但由于缺乏深入宣传,成效不显著。此外,外出务工人口众多,留守村民对民主管理制度了解不足,导致参与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知晓度也较低。

(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存在漏洞

太康县地处河南省东部,经济相对落后,农村地区现代化水平较低,村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致使农村社会治理存在主体单一、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素质偏低、自治能力不足等问题。虽然村民自治制度明确了关键环节,但受限于自治组织成员的素质,这些环节难以有效执行。

受浓厚人情文化影响,太康县农村在构建自治组织架构时,往往更注重人情和血缘关系,而非遵循法律原则。在治理策略方面,该地区农村社会更倾向于依赖道德准则和人情网络,而非法律手段。

在太康县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政府影响力日益凸显,但这可能导致村民自治组织对政府过度依赖,削弱其自主性。此外,政府权力过度集中不仅可能使治理体系偏离法治轨道,甚至会演变为政府主导的管理模式。

(三)基层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

太康县作为农村基层社会的典型代表,其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与执法能力对维护基层法治秩序与社会和谐至关重要。然而,受历史、文化、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执法人员法治思维薄弱,法律意识有待增强。

通过对230份有效样本的统计分析,发现仅有12.6%的受访者认为执法队伍主要由专业执法人员构成,大部分村民认为执法队伍主要由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组成。专业执法人员比例偏低,这对执法队伍整体法律意识和执法效能产生了负面影响。此外,230份样本中仅有41名受访者认为执法人员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占比17.8%;相反,82.2%的受访者认为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法律功能受限。

经分析,太康县农村基层执法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成因:一是执法队伍中法律专业人员少,法治意识不强;二是执法人员倾向于用人际关系解决纠纷,忽视法律权威性;三是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薄弱,难以准确运用法律指导自身行为;四是基层执法人员执法时权利与义务观念淡薄,损害法律权威和村民权益。

四、太康县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实践

(一)筑牢法治基石,加强基层社会法治宣传工作

鉴于太康县村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接受法治宣传的途径有限,法治宣传任务尤为艰巨。因此,太康县将营造法治文化氛围作为关键任务加以推进。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组织法治讲座、提供法律咨询、举办法治文艺演出等多样化形式,营造轻松愉悦的法治学习氛围,使村民在参与过程中深入了解法律知识,有效提升法治意识与法律素养。

采用亲民的法治宣传方式。借助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并结合农村实际情况,编写法治宣传手册,方便村民随时查阅。

加强法治教育与培训。通过开设法治课程、组织法治培训班等方式,提高村民法律素质与法治意识。此外,鼓励村民参与法治实践活动,如参加模拟法庭、担任法治志愿者等,让村民在实践中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

(二)打造法治堡垒,搭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架构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与变革,太康县为有效应对基层社会治理难题,搭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架构,以法治化手段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与规范化。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执行机制。完善该机制需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职责与义务,规范其行为,杜绝超越法律框架的治理活动。

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主体责任。以健全法律实施体系为前提,明确界定各治理主体的职责与权限,切实保障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治理行为规范化、法治化,确保基层社会治理有序开展。

强化法治监督效能。通过完善基层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法治监督与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工作的衔接配合,凝聚监督合力。

(三)培育法治先锋,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主体法治担当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执法队伍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是农村工作的坚实力量和战斗力的重要保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基层得以有效贯彻落实。

坚持党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治理体系的优化与完善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组织在基层治理工作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这既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明确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战略方向,要求基层党组织在各类组织建设中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全面彰显和深化党的组织优势。

强化农村基层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完善的法治教育培训体系,针对其实际情况与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具有针对性与实效性。邀请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担任培训教师,提高培训质量。结合农村基层执法工作实际,设置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培训课程,采用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互动性与实效性。建立考核机制,对参训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激发其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五、结束语

法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原则,以法律为行动指南,确保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化,从而实现持久、高效的治理效能。在此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确保太康县基层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不断强化法治思维,灵活运用法治手段,推动太康县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
(文 / 章肖静)

(作者简介:章肖静,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

参考文献

[1]庞正.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视域下的社会治理法治化[J].法治现代化研究,2023,7(02):119-130.

[2]刘玲,杨晓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困境与实现路径[J].宜春学院学报,2023,45(10):25-29.

[3]陈泽宇,周模,吴传毅.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现实逻辑、实践路径和法治保障[J].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3,24(03):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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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陆桥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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