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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3-06

海关总署出台《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大通关合作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海关总署出台《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大通关合作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第1张  | 大陆桥视野

近年来,海关以促进“五通”为目标,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开展大通关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大通关效率不断提高。为落实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有关部署,充分发挥大通关合作在促进“一带一路”设施联通和贸易畅通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进一步提升沿线贸易安全和便利水平,海关总署制定出台《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大通关合作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推进“关通天下”,为“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作出新的贡献。

《行动计划》聚焦大通关合作这一主题,推出17条具体措施,以“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为重点,提出建立适应沿线国家贸易投资需求、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高水平大通关国际合作机制。内容涵盖机制衔接、贸易便利和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国内环境、口岸开放等多个领域,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深化大通关合作机制衔接。

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与沿线国家发展战略对接有关部署安排,加强与周边国家海关、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海关的合作,实现与沿线贸易量大、政局稳定国家的海关合作文件全覆盖。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海关协调联络机制,开展沟通协调、经验分享,形成参与度高的“一带一路”国家海关合作圈,同时推进亚欧会议(ASEM)框架下“互联互通——海关过境安排”等项目合作,建立我国与中东欧国家海关合作机制。

二是推动贸易便利和安全合作。

贸易便利方面重点推动八项合作:推动《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实施,促进“陆上丝绸之路”联通;出台“一带一路”重点港口海关合作计划,推动“海上丝绸之路”联通;支持滨海国际运输走廊等项目落地,打造“冰上丝绸之路”;支持拓展货运航线网络和增开国际客运航线,助力“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制定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标准框架,加快“网上丝绸之路”建设;推动“关铁通”合作倡议实施,深化中欧班列通关便利化合作;推动沿线“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力争2020年完成与沿线所有已建立AEO制度且有意愿与我合作国家的互认;推广实施“绿色通道”“一地两检”“联合监管”“信任通道”等通关模式创新,深化边境互联互通合作。贸易安全方面重点针对涉恐涉爆、武器枪械、毒品、有害生物及其制品、濒危动植物及制品、污染环境的废物原料等非传统安全因素推动两个层面合作:在防控层面推动风险管理情报合作,开展风险信息共享、风险联合研判以及情报交流合作;在执法层面开展联合执法、联合行动以及多层次执法互助合作。

三是积极营造良好的合作环境。

进一步改善国内大通关环境,提升沿线口岸开放水平,支持”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中哈物流基地等“一带一路”开放平台建设,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合作,建设“一带一路”海关信息互换和共享服务平台,到2020年实现与沿线主要国家“单一窗口”互联互通,依托中国海关“智慧大学”建立“一带一路”海关能力建设学院,开设“一带一路”海关e课堂,营造沿线国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大通关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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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陆桥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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