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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7-04

宁波发展的战略举措: 创建“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

“一带一路”建设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和推行互利共赢的重要平台。宁波是我国重要的港口城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和改革开放前沿城市,在国家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谋划创建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是宁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使命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

一、宁波创建“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的优势

从上海、天津等地自贸区申报经验看,争取国家级试验区获批,需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宁波在谋划创建“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方案时,也需充分认识有利条件,以增强申报成功的可能性和推进建设的可行性。宁波创建“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主要有以下优势:

——上级领导有力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发表主旨演讲中明确指出,宁波等地的古港是记载古丝绸之路历史的“活化石”。这是对宁波在我国对外开放中重要地位的充分肯定,是对宁波干部群众的极大鼓舞,为我们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指明了方向,并为宁波争创“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创造了有利条件。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全力创建“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浙江省委书记车俊,省长袁家军多次表示支持宁波创建“一带一路” 建设综合试验区。2017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为宁波争创国家级“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打下了扎实基础。

——港口资源得天独厚。港口资源是宁波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最大的资源。宁波舟山港自然条件优越,港口资源丰富,地理位置重要,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多个港口开通了230多条航线,对内通过多式联运可直接辐射长江经济带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是联通内外的国际枢纽大港。年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分别居全球港口首位和第3位,中欧货运量居全国之首,海丝指数成功登陆波罗的海交易所。

——改革开放基础扎实。宁波拥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梅山保税港区等10余个国家级开发区,获批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中国一中东欧贸易便利化国检试验区和国家首个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等,连续成功举办了中国一中东欧国际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一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和中国航海日等国家级重大涉外活动,形成了经济外向度高、行政服务规范透明、口岸监管高效、投资贸易便利的投资营商环境。年自营进出口总额逾千亿美元,与“一带一路”国家年贸易额达248亿美元。累计跨国并购额达23亿美元,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企业和机构达578家。

——民营经济优势明显。宁波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可用总量超10000亿元,民间投资遍布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占比达到20%以上。宁波是全国第4个境外投资额超百亿美元的副省级城市,已成为国家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城市,有能力通过创建“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为全国民营经济更高水平“走出去”、建立与沿线国家合作新机制提供新经验。

——历史积淀非常深厚。宁波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门户, 对外交流历史悠久,早在唐宋与广州、泉州同列为中国对外贸易三大口岸。宁波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活化石”,是中国阳明文化、佛教文化、藏书文化、 港口文化、海洋文化的典型代表,具有独特的“山海汇融、中西合璧”的城市文化。另外,遍布海外的40多万宁波籍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是宁波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先行者的重要资源。

当然,宁波创建“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也存在着对外交流层次还不够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机制有待完善、交通枢纽建设力度有待加大、涉外高端人才不足等问题,亟需及时改进。

二、宁波谋划“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战略重点

谋划创建“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不仅要从战略高度系统谋划、科学设计综合试验区方案,还需充分发挥独特的区位、资源等优势,主动推进一体化,实现与上海等自贸区建设的借力借势发展。综合各方面因素,应重点推进贸易便利自由、国际产能合作、 商路互联互通、跨境金融服务、人文交流载体等五方面重点工作。

(一)探索贸易畅通新路径

推动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是“一带一路”开放之路建设的关键路径。宁波要发挥产业和开放的先发优势,积极拓展与沿线国家(地区)深层次经贸合作,谋划构建更高标准的新型开放体制,加快培育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新优势,推进从价值链从中低端向高端攀升,不断巩固和扩大全球市场份额,着力打造亚太地区国际贸易重要战略枢纽。

1.争创中东欧投资贸易合作示范城市。推进中国一中东欧贸易便利化国检试验区建设,争取率先完善中东欧国家肉类、水果等特色商品准入机制。建立贸易便利化政策定期磋商交流机制,建设贸易便利化政策推介平台。大力推进与中东欧国家商品认证体系、商品标准体系和商品准入规则等方面的互认。提升中东欧博览会能级,争取中国—中东欧博览会长期落户宁波,设立宁波中东欧合作博览局。争取中东欧国家在宁波设立商贸代表处、签证服务中心、旅游办事处等机构。鼓励更多宁波企赴中东欧投资经商,积极打造国家级中东欧产业园,实现中东欧优势产业与宁波产业有效对接。建设中东欧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实现中东欧货物作业“一站式”、查验区域一体化、通关无纸化。

2.推进梅山新区自由贸易岛建设。主动复制上海自贸区、浙江自贸区的政策和制度创新成果,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提升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水平,全力争取设立自由贸易港。加快复制上海、天津等地国际船舶登记、中资“方便旗”船舶税收优惠、沿海捎带、启运港退税等政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贸易税收政策,扩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对外开放。研究在综试区实施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开设自由贸易账户等政策突破,争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完善口岸监管政策,实施 “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口岸监管方式,创新外商投资和金融等领域风险管理体系。用好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谋划设立保险保税区。

3.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大力培育高精专特出口企业,深耕“一带一路”市场,打造一支组织化程度高、国际竞争力强的本土型跨国企业。实施“一带一路”展会拓市场行动计划,以境内展与境外展结合、自办展与国际展结合、线下展与线上展结合等方式,重点办好沙特、伊朗、塞尔维亚等自办展,提升宁波办展参展水平。组织实施“一带一路”国家营销网络建设行动计划,努力形成一批宁波企业在沿线国家的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公共仓储平台、物流设施和售后服务网点,提升“宁波智造”在“一带一路”国家市场的营销水平。以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依托纺织、服装、电器、文具、汽配等宁波优势行业,加快在“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布局“海外仓”,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增强宁波产品出口竞争力。

4.实现从“一带一路”国家进口新突破。办好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展,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加快构建汽车整车、 冷链食品、医疗器械等特色产品进口营销链,不断挖掘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特色产品进口资源;鼓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宁波设立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办好中东欧商品交易常年展示中心及中东欧国家(地区)商品馆,办好宁波保税区进口市场,扩大宁波进口商品国内促销基地;培育壮大进口主体,支持沿线国家在宁波设立总代理、总经销,努力使宁波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品在中国乃至亚洲的重要集散中心。

(二)培育产能合作新模式

深入开展产能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宁波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发达优势,以“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民营企业国际产能合作。

1.打造“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合作平台。鼓励一批宁波优势企业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产能合作平台。在捷克、波兰等科技资源富集的国家加强联合创新,争取培育境外科技研发型经贸合作园试点,促进宁波企业提升发展。支持宁波企业“抱团出海”,在中东欧、东南亚等地合作新建一批境外经贸合作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结合网上大通道建设,以境外经贸合作区为主推动宁波跨境电商境外供应链体系的发展。重点建设好宁波(越南)工业园、宁波(柬埔寨)工业园、中策尼日利亚宁波工业园等一批境外经贸合作区。完善宁波民营企业赴沿线国家建设产业园区、营销基地和资源开发中心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

2.培育一批国际产业合作园。以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为核心, 积极探索跨国联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合作开发机制,走高质量引资路线,打造一批主体功能突出、外资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引进一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优质项目。吸引沿线国家跨国公司、研究机构在宁波设立智能经济研发中心和分支机构,共同打造智能经济合作示范区。扎实推进中意(宁波)生态园、中东欧(宁波)工业园、中捷(宁波)产业合作园等建设,树立与“一带一路”国家产业合作样板。

3.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经济技术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宁波企业在沿线国家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作,促进设计咨询、装备制造、安装调试和管理营运的集成,大力发展EPC、 PPP和BUT项目, 带动宁波乃至浙江装备制造、技术标准、服务等出口。发挥宁波在光伏、地热、锂电池等新能源产业优势,在“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合作,实现共赢局面。

(三)拓展商路连接新渠道

“一带一路”建设要聚焦关键通道,“四港”联动发展战略高度契合“一带一路”建设内在需求。宁波作为“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城市和亚太地区国际港口中心城市,应充分发挥战略交汇和大港优势,促进“四港”融合发展,不断增强港航物流全球枢纽功能。

1.构建海上大通道。以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和集装箱运输发展为核心,推进资本为纽带的港口合作,深入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合力共建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加强与国内沿海沿江港口战略合作,完善“无水港”网络布局,推进港口由传统运输平台向物流平台、信息平台、贸易平台、产业平台、金融平台拓展,将其率先建成全球一流的现代化枢纽港。争取复制上海等自贸试验区建设经验,加快建设国际航运服务基地,发展航运保险、航运仲裁、海损理算、航运交易、物料供应等高端航运服务。探索建立液化天然气等大宗商品自由贸易相关航运制度和运作模式,打通金融、贸易、物流等政策壁垒,推动贸易物流联动发展。完善宁波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 (NCF工)、海上丝路贸易指数体系(ST工),推动中国一中东欧贸易指数等新指数研发,提升海丝指数国际影响力。加强与格但斯克港、康斯坦察港、里耶卡港、科佩尔港等中东欧重要港口的战略合作,争取船公司增开相关航线、开发国际跨境海铁联运业务等。

2.构建陆地大通道。尽快开工建设沪嘉甬跨海铁路、甬舟铁路、 杭甬高速复线、甬台温高速复线等重大工程,加快谋划建设甬温沿海高铁、沪甬城际铁路,建成金甬铁路。强化中欧班列双边和多边沟通合作协调机制,探索跨国海关和铁路协调合作机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城市的全方位经贸合作。优化中欧班列扶持力度和方式,推动班列市场化、规模化经营,优先发展国际中转集拼、国际邮件(快件)运输业务。谋划建设新亚欧大陆桥复线,争取设立宁波铁路口岸,建设华东地区中欧班列集货枢纽和拆拼箱中心,拓展“甬新欧”中欧班列平台功能,推进国家海铁联运示范通道建设。

3.构建空中大通道。从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和长三角城市群建设的战略高度,做强做大宁波栋社国际机场国际货运业务,实现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的合理分工。加快宁波机场三期项目建设,积极开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航线,加强综合交通规划建设、加强口岸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机场国际化水平。抓住全省构建1小时交通圈、智能经济快速发展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等机遇,积极创建临空经济示范区,加快把航空产业和空港经济打造成为宁波经济新的增长点。

4.构建网络大通道。创新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互联网+”新业态发展、政府管理与服务等措施,大力完善“市场平台+分销网络”,促进与“一带一路”重点节点城市经贸合作,努力建设“网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加快建设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跨境电商公共监管中心,促进宁波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建设物流基础设施。进一步拓展国际互联网出口通道,支持建设对接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直达国际数据专用通道,融入数字丝绸之路,积极促进数字港枢纽功能形成和放大,共同推进“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建设。

(四)构建跨境金服新体系

金融的本质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宁波要立足宁波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以服务甬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资金融通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支持作用和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稳妥推进保险领域改革创新,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

1.推进保险领域改革创新。争取设立“一带一路”财产保险公司,探索开展跨境保险、离岸保险、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保险资金跨境运用等创新业务,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程风险管理和一揽子金融保险服务。做大做强东海航运保险公司,提高在全球航运保险市场的份额。打造“一带一路”保险合作交流中心,举办中国保险创新论坛并争取永久落户宁波。探索与“一带一路”国家共同建立巨灾保险合作基金,实现“一带一路”国家巨灾风险基金的集合、共享、互助和管理,创新对外援助模式。探索设立“一带一路”国别风险保障统保平台,重视发挥政策性保险机构海外投资保险的功能。

2.培育跨境金融服务主体。积极争取国家丝路基金和亚投行资金支持,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宁波企业“走出去”基金等私募基金,服务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并购业务。鼓励宁波银行、东海航运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创新金融业务、产品、服务和模式,扩大国际业务规模。借助积极发挥国家开发银行的优势,推进该行开发性金融政策、产品、服务等在宁波先行先试。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的金融合作,吸引更多相关金融机构落户宁波,进一步集聚全球优质金融资源。

3.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在互联网金融、大数据金融、金融云等重点领域扩大竞争优势,争取在人工智能、区块链、生物识别等技术运用上抢占先机,占领新金融发展制高点。加强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增强宁波金融对“一带一路”国家设施互联、国际贸易、跨境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的服务能力,形成国际贸易金融、并购金融、甬商总部金融等领域特色优势。着力服务包容性发展,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开发性金融等领域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培育发展一批国际化、高水平的金融中介服务组织,构建较为完整的国际新金融服务产业链和生态圈。组建地方民营金融机构,以科技金融为切入点,打造一流的金融和产业聚合平台,为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提供便捷化、全过程的金融服务。

(五)打造民心相通新载体

以人文交流为纽带,推动各国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文明之路的主要内容。宁波作为古代海上丝绸之路“活化石”,要大力发扬“丝路精神”,广泛开展文化、教育、科技、旅游等领域交流与合作,为深化双多边合作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

1.扩大与“一带一路”国家人文交流合作。加强对外文化贸易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办好中国一中东欧市长论坛、国际港口文化节、中国航海日、国际城市和港口合作论坛、中东欧文化艺术交流展等系列活动,争取在甬设立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东欧分会场。围绕国家总体文化外交战略,借助国家级对外文化交流平台,向“一带一路”国家传播宣传宁波港口文化、海洋文化、阳明文化、佛教文化等。规划建设宁波文创港、“一带一路”国家港口文化博物馆、保加利亚索菲亚中国文化中心等项目,打造海丝文化体验基地。积极申报“海上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加强沿线国家友好城市工作,建立市级高层定期会晤机制,互派人员挂职锻炼,促进宁波与 “一带一路”友好城市合作。争取设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会联盟, 健全同国外“宁波帮”联络机制,深化青年、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友好交流,积极拓展民间信仰、民俗文化等民间交流往来。规划建设铭泰国际赛事中心,探索组建中东欧足球学院,争办“一带一路”沙滩排球世界巡回赛,深化体育合作交流。

2.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教育合作。配合国家“一带一路” 建设战略,大力推动与有关国家教育深度合作。借鉴宁波诺丁汉大学成功经验,做强做大中国一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平台,推动宁波学校与沿线国家重点学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加快引进沿线国家知名高校、中小学校来用合作办学,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教协同联盟、丝绸之路商学院联盟影响力,推动设立“一带一路”合作发展教研基地。支持在甬高校帮助“走出去”企业开展面向员工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国际化人才培训海外基地,积极推进中非(贝宁)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宁波外事学校海外分校、TAFE学院罗马尼亚分校等建设,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科技政策培训,培养一批知华友华人才。认真办好孔子学院,融入专业性系统教育,增强办学的持续性和影响力。积极争取在沿线国家建立阳明学院(课堂)。支持宁波专家学者参与关于“一带一路”建设主题的国际学术交流。实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甬留学生奖学金计划,打造华茂东钱湖国际教育论坛,促进“一带一路”教育合作交流。

3.促进与“一带一路”国家科技创新。以中东欧、东盟等国家为重点,人文交流、平台共建、联合研发为主要途径,全方位推进与“一带一路”国家科技创新合作。高水平建设新材料科技城、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等重大平台,推进宁波诺丁汉中英科技创新园、宁海中瑞科技园、海曙国际科创城等科技合作园建设,为与“一带一路”国家科技项目合作对接创造有利条件。实施海外企业研发平台建设计划,以“一带一路”国家主要城市和港口为重点,搭建宁波国际科技商务平台,支持宁波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探索创建一批海外孵化器、科技园和研发中心。依托国际技术产业联盟(中国)总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科研机构,组织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专项,探索与捷克等“一带一路”国家采取联合资助的方式,共同支持双边科技企业开展面向产业联合研发合作项目。

4.推动与“一带一路”国家双向旅游。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发适合“一带一路”客源国和宁波游客喜好的精品旅游线路和特色旅游产品。依托国家各部委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中外交流活动平台,继续办好国际旅游节,积极承办“美丽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旅游联合推广活动,进一步扩大宁波旅游境外影响力。加强宁波与全国其他地区旅游项目战略合作,形成资源互补,使宁波成为“一带一路”国家旅客赴中国旅游的热点城市。加强与国际知名平台以及“一带一路”国家主流媒体合作,大力宣传推广“书藏古今、港通天下”的品牌形象。

三、宁波创建“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战略实施

谋划创建“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事关宁波长远发展,需举全市之力,协同各方力量,积极有序推进。

1.健全体制机制。建议市政府成立宁波创建“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加强规划、政策、项目等重大事项统筹协调。争取省政府向国务院申报国家级“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并建立由国家级领导牵头协调、部省市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联席会议制度,为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发展打下扎实的组织基础。加强同舟山群岛新区、义鸟国际陆港城市及周边城市的战略合作,协同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联动打造国际贸易“浙江军团”。建立市县联动、分工协作、专项协调推进和综合考评等机制,形成共同打造“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的工作合力。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立足宁波发展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综试区建设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总体思路、重点领域、重大平台建设、要素保障措施和责任单位等内容,强化统筹推进。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内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深化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国家和省部级改革示范引领作用,深入研究政策细化落地,加大政策推介力度,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效果,积极争取国家更多改革试点。落实支持企业融入“一带一路” 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资,制定投资并购、经贸合作、工程承接等扶持政策。进一步简化对“一带一路”国家“走出去”备案审批流程。以“最多跑一次”改革引领国际经贸服务“单一窗口” 建设,加快通关一体化,加快实施“先进区、后报关”、“申报无疫放行”、“国际航行船舶便利通行”等一批创新举措,建立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相适应的贸易监管机制。争取宁波机场口岸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支持甬易支付探索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争取在综试区实施跨境贸易电商人民币结算试点。

3.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实施企业家队伍提升工程,加快培养和引进“走出去”企业人才,造就一批高素质、国际化企业家队伍。谋划建设“一带一路”国际人才交流港,大力推进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区和MIT宁波(中国)供应链创新学院、中国一中东欧国际物流与服务学院建设。深入实施“3315计划”、海外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和海外工程师引进等计划,继续推进“欧洲·宁波周”科技分团等科技招商活动,提升中国新材料与产业化国际论坛、中国机器人峰会、中国智博会等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影响力。举办“一带一路”国家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吸引国外专家、企业和社会组织来宁波开展对接交流。探索高端人才政策创新,实施有利于人才集聚的住房、社保、税收、出入境等鼓励政策。

4.健全“走出去”服务体系。健全对“一带一路”国家“走出去”服务保障体系,整合宁波各类对外交流合作机构资源,推进成立宁波民营跨国企业服务联盟,争取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或长三角区域分中心)落户宁波,积极帮助企业应对沿线国家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商业风险等,为宁波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专业服务。培育“一带一路”国情、投资、文化等领域的高端智库,加强对“一带一路”国家的经济、人文、法律等问题研究。以友城合作和产业园(基地)建设为载体,与“一带一路”国家对口城市加强投资贸易和人文交流合作。加强“一带一路”智库建设,推动与沿线国家智库交流合作。

5.加强海外风险防范工作。规范“走出去”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加强同业间投资协作,探索建立防不正当竞争机制,防止恶性竞争和恶意欺诈行为,推进对外投资有序发展。建立防腐败机制,探索实行对外投资工程立项报告和腐败犯罪风险防控报告“双报告”制度,建立企业行贿“黑名单”制度等,推动“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加强“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和产业投资的风险评估,及时提供国别风险咨询、境外投资政策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等服务。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完善宁波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宁波境外企业、人员以及对外投资的安全保护。加强金融监管合作,与经贸往来密切的重点国家探索构建区域性金融监管合作体系,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文 / 陈利权)

(作者系宁波市社会科学院院长、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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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陆桥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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