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连云港市地方海事局召开江苏籍100-400总吨(不含)货船防污改造工作推进会,辖区内河船经营公司,防污改造企业,各县海事处、航监科及船检科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省籍100-400(不含)总吨货船生活污水改造工作》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了当前改造工作重难点。7月1日之后,凡400总吨以下未按要求进行生活污水改造的内河货运船舶,将被限制进入太湖、洪泽湖、骆马湖、京杭运河、通榆河等江苏辖区重点水域航行;适航证书到期但未安装生活污水装置的江苏籍船舶,暂停营运检验,待安装完成后,一并实施营运检验。市地方海事局将统筹协调,督促防污改造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船检机构对生活污水设备使用及产品证书进行检查。(文 / 嵇亚东)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www.dlqsyzz.com/4698.html
- 转载请注明: 《大陆桥视野》 于 大陆桥视野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