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理论研究 > 构建校园欺凌防治体系 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
2020
06-28

构建校园欺凌防治体系 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

摘 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检察机关应结合办理校园欺凌案件,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特点、原因,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参与构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社会化防治体系具体制度设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

关键词:校园欺凌;防治体系;未成年人

一、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一)严肃追究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行为的法律责任

校园欺凌具有隐蔽性,是意图控制、恐吓或孤立受害者而持续、恶意地使用具有羞辱、威胁或骚扰性等内容的行为,其所造成的伤害是一个逐渐累加的过程。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适用的有多个具体罪名,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 在办案中,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标准来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二)健全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机制

检察机关不仅要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其各项诉讼权利和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而且重视探索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方法,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最大限度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具体工作要支持多种渠道对侵害行为引发的物质损失及医疗费等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督促及时治疗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伤害,促使其生理损伤得到康复,心理伤痛得到宽慰和缓解。

(三)健全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机制

允许未成年被害人参与进入司法程序的校园侵害案件事件处理的过程,让其真切感受到社会对侵害人侵害行为的否定和惩罚,促其主动认罪悔罪,赔礼道歉,给被害人以精神上的抚慰。在适当的范围内开展加害人与未成年被害人的沟通和解,减轻未成年被害人的仇恨和焦虑,从而促进未成年被害人身体上和情感上的恢复。邀请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直面人生,树立生活信心。

二、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办理涉校园暴力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应全面贯彻少年刑事司法“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有效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未成年人坚持区别对待、特殊保护。

(一)严格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的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义务,足以证明其悔罪表现的,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牵头,组织公安机关办案人、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各方代表各抒己见,发表对案件处理的看法,最后由综合考虑各方意见作出最终决定。

(二)严格落实社会调查制度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犯罪原因、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做全面、细致的调查,并制作书面调查报告,以查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为选择最恰当的处理方法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全面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因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选择由其他近亲属到场,或者由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委派一名合适的成年人到场陪同接受讯问、询问、法庭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及帮教工作。在每次讯问、询问未成年人时,均保证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的全程参与,并对公安机关讯问、询问笔录进行审查监督,对法院庭审进行审判监督。对公安机关、法院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对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的通知义务而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依法对违法单位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

(四)严格落实和细化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为了避免自身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对涉罪未成年人具有“标签”的消极影响,对“犯罪记录”作广义理解,除了轻罪判决外,还将不起诉记录、行政违法记录等纳入封存的范围,并致力于推动建立和完善公检法司机关犯罪记录封存衔接配合机制,会同公安机关、法院及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对刑事案卷、违法犯罪记录等书面档案实行密卷封存,对于网络信息查询系统等电子档案实行专人密钥授权管理,努力让悔过自新的罪错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以及生活等各方面受到同等对待,早日回归并融入社会。

三、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一)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研究案件背后的综合因素,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加强校园安全防卫体系建设,针对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已延伸到校外的现实,将校园安全防卫体系的适用范围扩展到校外一定地域。依托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整合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发挥青少年犯罪信息数据库作用,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加大视频图像集成应用力度,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对危害学校周边安全的人员场所,定时巡查、及时制止。积极督促学校保卫人员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出入学校人员和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对学校周边重点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切实消除管控盲点。积极参与“扫黄打非”“净网”等专项整治,对开设在学校周边的网吧、游戏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坚决予以取缔,深入整治网络暴力文化、校园周边环境,禁止不良读物在校园传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二)完善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机制

未成年人处于人生阶段的特殊时期,容易采取极端化的方法解决问题,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走向犯罪的道路。同时,未成年人又具有易变性的心理特征。针对未成年人的这些特征,通过采取特殊性的矫正机制,可以改变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让他们重新步入社会。在实践中要做到:首先,以法治副校长、检察官以案释法等制度为平台,针对学生和学校全体人员在内的重点群体,每一年固定时间,以校园为主体,主动开展细致易行的反欺凌和反暴力法治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防范侵害的能力。其次,通过案例教育、现实模拟和情景剧排练等生动形象的方式,强化教师和学生的反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专业知识,提高其应对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的能力。向学生及教师提供防止欺凌手册指南,使其掌握基本的预防知识和方法。再次,针对校园欺凌行为的精神强迫性和隐蔽性的特征,鼓励学生向老师或家长说出来,及早地缓解这种压力,而不是保持沉默。最后,积极推动在全社会建立起反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专业指导委员会,学校、安全指导专员、教师、家长、学生共同组成的责任链,形成零容忍、人人见而制止的强大反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氛围。

四、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活动监督

(一)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

首先,不断培育引进具有良好学术背景的专业人才,完善和均衡未检队伍的专业结构、性别结构、年龄结构的建设,并使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呈现阶梯化建设。其次,要积极构建未检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加强未检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最后,要适时召开未检工作交流会议和学术研讨会议,提高检察队伍的司法理论素养和司法实践能力。

(二)加强内部协调,形成合力,推进和完善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

不断健全检察机关内部保护未成年人联动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检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线索时,应当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予以查处,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善后工作;各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中有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或者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漏洞和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并协助未检部门介入干预,防止在检察环节存在保护真空。

五、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建设,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检察建议

(一)推动健全政法机关衔接配合以及与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跨部门合作机制

检察机关在工作评价标准、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等需要配合的制度机制上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相互衔接,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体系。定期召开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席会议,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依法简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流程,快侦快结,推行人性化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效率。 积极与政府各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加强联系,推动建立跨部门合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紧密衔接,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救助困境儿童、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以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合力。

(二)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案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区域性犯罪特征等进行调查、分析,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规律,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发案单位管理模式、规章制度、安全保障、法治教育等方面的检察建议,既可以督促发案单位细化校园安全法治教育、健全完善校园安全法定防卫体系,定期开展犯罪预防和感化挽救等帮教活动,为存在暴力倾向、网迷、物癖等心理疾病或者心理阴影的涉案未成年人做心理疏导,又可以协调妇联、团委、教育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联合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根源性地减少校园暴力案件的发生。(文 / 臧明宏 周丽)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最后编辑:
作者:《大陆桥视野》
我们依托《大陆桥视野》杂志的优质、独家资源,传递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各方信息,展示专家、学者、从业者针对大陆桥和丝路经济带建设的观点和言论,希望能够为推动丝路经济带的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

留下一个回复

你的email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