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已经诞生。RCEP整合拓展了15个国家间多个自由贸易协定,将渐进实现成员国之间90%以上税目零关税,逐步取消非关税壁垒,统一区域内规则,加速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RCEP带来了新一轮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历史性机遇,为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注入新动能。自贸试验区作为最高能级的开放试验平台,与RCEP实施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面对即将到来的RCEP时代,如何抢抓机遇红利,全面对接RCEP经贸规则,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更高水平开放,笔者以省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以下简称“连云港片区”)为视角,开展了专题研究。
一、RCEP主要内容
RCEP由序言、20个章节和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组成,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自然人临时移动4方面的市场开放。
(一)货物贸易方面
RCEP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上均有突破。RCEP成员国承诺通过立刻降税和十年内逐步降税方式,最终实现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零关税。RCEP还采取给予货物国民待遇、临时免税入境、取消农业出口补贴以及全面取消数量限制、管理进口许可程序等非关税措施促进货物贸易自由化。RCEP采用的区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突出了技术可行性、贸易便利性和商业友好性。
(二)服务贸易方面
RCEP成员国通过正面或负面清单模式,均做出了高于各自“10+1”自贸协定水平的开放承诺。我国服务贸易开放承诺达到了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在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基础上,新增了研发、管理咨询、制造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并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其他14个RCEP成员国也提供了更大市场准入,在中方关注的建筑、医疗、房地产、金融、运输等服务部门都做出了高标准的开放承诺。
(三)双向投资方面
RCEP对原东盟“10+1”自贸协定的投资规则进行整合升级,在投资市场准入和投资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全面、平衡的投资安排,包含了投资保护、自由化、促进和便利化在内的投资领域4大支柱条款,确认了成员国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投资待遇等方面的义务。在投资准入上,各成员国均以负面清单形式做出承诺,显著提高了农、林、渔、采矿和制造业5个非服务业的投资开放水平,实质上形成了当前亚洲地区规模最大的投资协定。
(四)自然人临时移动方面
RCEP成员国承诺对于区域内各国的投资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各类商业人员,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可获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签证便利。与以往协定比较,RCEP将承诺适用范围扩展至所有可能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类别,总体水平均超过了各成员国现有自贸协定的承诺水平,具有很高的政策透明度。
(五)其他方面
RCEP拓展了原有东盟“10+1”自贸协定的涉及内容,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针对知识产权、电子商务、贸易救济、争端解决、政府采购等热点问题,新制定了符合区域特点和实际的规定,专门设置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等篇章,满足了不同国家的多样化需求,并就政府采购方面开展交流合作、技术互助达成共识,确保成员国之间进行公平贸易,反对市场垄断,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连云港与RCEP成员国之间经贸情况
作为当前全球最大的自贸区,RCEP的15个成员国人口数量、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RCEP成员国一直以来都是连云港开展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伙伴。
(一)国际贸易的重要往来地
2020年,连云港与其他14个RCEP成员国的贸易总额达192.5亿元,其中出口额100.3亿元、进口额92.2亿元,分别占全市贸易总额、出口额、进口额的29.9%、38.2%和24.2%。其中,连云港与东盟10国贸易总额达82.3亿元,占全市贸易总额的12.8%,是第二大贸易伙伴;与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贸易额分别占全市贸易总额的7.3%、7.3%、2.2%和0.3%,韩国、日本是仅次于巴西、东盟、美国、欧盟的第五、第六大贸易伙伴。虽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2021年连云港与其他14个RCEP成员国贸易额仍逆势增长,1—9月贸易总额、出口额、进口额分别同比增长36.7%、23.5%、50.6%。
(二)引进外资的重要来源地
2020年,其他14个RCEP成员国在连云港共设立外资项目7个、合同外资0.21亿美元、实际外资1.5亿美元,分别占全市总数的8.8%、1.3%和22.4%。投资领域既包括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等传统产业,也包括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与连云港发展的主要产业基本契合。世界500强新加坡丰益国际投资的高分子材料项目,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到位外资3 022万美元;韩国客商投资的新材料科技项目,主要从事专业技术服务,到位外资5 121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
2020年,连云港共在其他14个RCEP成员国设立境外企业和机构2家,备案(核准)境外投资额90.1万美元,实际投资额2 733.6万美元,分别占连云港对外投资总额的11.8%、0.9%和42.2%。受全球经贸格局调整和中美经贸摩擦影响,连云港对新加坡、日本等东盟国家实际投资快速增长。新加坡、日本分别是连云港第一、第四大对外投资国。医药制造、批发等优势产业是连云港“走出去”的主要方向。恒瑞医药在日本设立投资额为3 000万美元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药品、准药品、试剂的生产、销售。
(四)合作平台的重要建设地
依托海外“连云港人”资源,经过长期培育发展,伴随中国—东盟、中澳、中新、中韩等自贸协定的签署,连云港与其他14个RCEP成员国建立了良好的经贸合作关系,并不断深化拓展。近年来,先后组织举办连云港—日本经贸恳谈会、连云港—韩国经贸恳谈会、连云港—新加坡港航物流合作恳谈会等各类经贸、展会活动。
三、RCEP给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带来全新机遇
江苏自贸区连云港片区自2019年8月设立以来,立足沿海开放,聚焦国家部署的“三大功能定位”和“六大重点任务”,明确了33条190项工作举措,形成了创新实践案例57项,其中5项案例为全国首创,国家、省改革试点任务实施率达95%以上,企业数量近1万家,是获批前的8倍。RCEP构建了更加开放、自由、透明的经贸规则体系,与自贸试验区的使命任务、产业导向、运行模式是一致的,将助推连云港片区全面融入和服务国家自贸试验区战略,实现新一轮大发展。
(一)为完成使命任务注入了新的动能
自贸试验区肩负着“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使命任务,是对外开放的“试验田”,要在开放环境下提前做好压力测试。依托RCEP的大规模优势,连云港片区有了更大试验区域,有效提升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统筹利用能力,可以承担更多国家使命和战略任务,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加快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更好完成“亚欧重要国际交通枢纽、集聚优质要素的开放门户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交流合作平台”的建设任务。
(二)为发展新型业态拓展了空间舞台
RCEP较多边贸易体制下,市场准入承诺更具灵活性,金融、电信等领域的开放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服务部门数量也大幅增加,围绕电子商务、数据流动、数字产权等新型业态,制定了共同规则,这些都为连云港片区探索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集货分销、油气全产业链开放等新型业态,带来了广阔的国际市场,还能促进服务业生产要素高效合理集聚,进而激发制造业新型业态的发展活力。
(三)为探索经贸规则增创了先行优势
为促进贸易便利提供了优良环境。RCEP达成大规模的直接关税减免,采用原产地区域累计规则,取消非关税壁垒,形成了15个国家的统一大市场,营造了更为顺畅的流通环境,极大促进了区域自由贸易便利化。我国作为全球第一贸易大国、第二大消费市场,RCEP将提升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增强中国产品在区域内的竞争力,有助于连云港片区释放贸易活力,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市场主体、产品结构和贸易方式。
四、RCEP时代自贸试验区将面临新的挑战
RCEP是一个国家间的超大自贸区,与特定区域的自贸试验区相比,目标是一脉相承的,都天生具备开放基因,为真正实现自由贸易而设立。2021年9月16日,我国正式提出申请加入CPTPP,意味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但开放是一把“双刃剑”,RCEP给自贸试验区带来诸多红利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冲击。目前来看,RCEP生效后,自贸试验区将面临新的竞争压力与挑战。
(一)部分制度红利不在
自贸试验区是新时代中国最前沿的开放阵地,最大的优势不在政策,而在制度,通过彰显制度优势,对照最高标准,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发挥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的作用。对比RCEP各类条款与国家赋予自贸试验区的权限,可以发现很多内容是类似或相同的,本来由自贸试验区独享的,现在区域内实现了共享,某种程度上削弱了自贸试验区的制度红利,降低了对企业、人才的吸引力。
(二)少数产业承压较重
因市场准入放宽,RCEP加速了成员国之间资本、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也加剧了市场竞争。澳大利亚肉类、泰国稻米、马来西亚植物油料等农产品,日本、韩国的汽车、电子产品、化工品等大量涌入市场,对我国农业和制造业领域将产生不小冲击。自贸试验区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也将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面临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的“双向挤压”。
(三)招商引资难度加大
RCEP实现了贸易自由便利,加之东盟各国的人力、土地、原料成本明显低于我国,安全、环保压力也相对偏小,对服装、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有较强吸引力,将推动我国以返销为主的加工贸易逐步向内外兼顾的一般贸易转变。短时间内,不仅抢占了我国出口市场,还会导致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以国内市场为主的外资企业加快向东盟各国转移,这给自贸试验区招商引资尤其是外资引进带来了更多困难。
(四)转型阵痛摆在眼前
RCEP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包含了大量规则条款,很多内容要求较高,我国在大多数规则上已经符合RCEP要求,但少数如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国有企业等条款的标准与我国现行规则还有不小差距。在更加开放的环境和更充分的竞争形势下,自贸试验区在调整适应上会遭遇较大压力。
五、借力RCEP高标准建设江苏自贸试验区的对策建议
RCEP对自贸试验区既是新机遇也是新挑战,各地都处在同一起跑线,关键在于如何统筹考虑自身实际和RCEP特点,扬长避短、有效借力,以积极主动的作为确保接得住、连得上、用得好,为完成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高标准建设自贸试验区”目标任务贡献更多“RCEP力量”。
(一)强化对RCEP的研究
结合江苏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管委会,组建专家团队,针对RCEP规则、条款和标准开展专题研究,找准自贸试验区制度安排与RCEP标准差异,分析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借鉴山东、云南等地做法,设立RCEP研究中心,加强对RCEP成员国的国别研究,夯实决策咨询的智力支撑。尽快制定《江苏自贸试验区全面对接RCEP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突破方向、具体措施和责任清单。
(二)广泛开展压力测试
以建设RCEP先导区和测试厂为目标,结合江苏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各自功能划分,广泛开展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南京片区发挥与国家级江北新区“双区”叠加联动优势,巩固海外创新中心的窗口地位,持续增强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标准建设全国首个法治园区,打造产融结合的“新金融中心”。苏州片区依托中新合作、开放创新和产业基础优势,积极创建国家生物医药、第三代半导体创新中心,打造全方位开放高地、国际化创新高地、高端化产业高地、现代化治理高地。连云港片区利用“一带一路”开放门户优势,加快陆海联运通道建设,打造亚欧国际重要交通枢纽,发展生物医药、数字经济、跨境电商等现代产业。
(三)深化货物贸易自由
系统研究《关税承诺表》,为来自或运往其他RCEP成员国的过境货物提供清关和临时准入便利。综合用好关税减免安排,扩大现有产品出口,挖掘招商引资潜能。以RCEP市场为导向,立足自身优势禀赋,加速江苏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外贸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进出口产业。
(四)加快服务贸易便利
以RCEP成员国《服务具体承诺表》为指引,落实服务贸易领域的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要求,提升服务业开放层级。释放南京片区、苏州片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红利,在开放、统计、监管上谋求突破,提高全球服务业先进要素集聚水平。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RCEP成员国共建创新平台,设立研发设计、科创中心平台。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瞄准日本、韩国等国家,积极招引海事服务、跨境结算、离岸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深化医疗、教育、第三方服务等领域开放。
(五)对标电子商务规则
促进无纸化贸易、推广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在线消费者权益。拓展数据自由流动范围,就跨境信息传输、信息存储等与东盟国家开展试点合作。举办RCEP区域(江苏)进出口产品博览会,培育商品采购、产业技术、投资促进的高端合作平台。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新业态,支持三个片区零售出口税收、“9710”“9610”等监管政策落地,推动好货入苏,探索“保税备货+现场体验+身份核验”网购保税进口新零售试点。抓住网红经济“风口”,打造RCEP区域直播中心,支持各类MCN机构和电商平台开展面向RCEP成员国的跨境电商直播带货活动。
(六)妥善应对负面风险
结合RCEP实施,帮助区内企业熟悉优惠政策和便利化规则,提升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能力。面向企业、商协会和公众,组织宣介培训,提升利用RCEP的意识和主动性。将RCEP国家作为贸易摩擦预警重点地区,强化信息收集、预测和预警,加强对区域内市场变化的风险预测和具体分析,及时发布重大风险预警,支持企业应对RCEP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定进口冲击和贸易救济措施,关注劳动密集型产业面临的竞争压力,积极引导企业及时调整,提高产品附加值,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提升竞争力,尽快度过转型阵痛。
(作者单位:张永华,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吴迪,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孟昶酉:中共东海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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