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工业与科技的猛速发展,人们的劳动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早期工人的重复性体力劳动,到如今的智能机器人的劳动,并且随着劳动形式的变化,其创造的产品和取得的利润在一定程度上也发生着改变。对此新情况下出现的新问题,本文试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进行分析,运用其科学内涵与研究方法对人工智能下产品的性质、劳动的性质以及所取得的利润进行阐释,这对进一步丰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时代内涵,坚定我国的理论自信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人工智能;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步进入到了智能机器的时代,机器的学习能力也实现了由浅层向深度拓展的技术革命。然而面对“无人工厂”“无人车间”“智能机器人”等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非马克思主义者针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提出“理论已过时”“不再适应智能时代的发展”“将被智能劳动理论取代”等言论,进而趁机否定与抨击马克思其他理论的正确性。其实,在我们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人工智能及其产品进行深度了解之后,就会明白纵然在人工智能的时代下,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依然闪耀着其真理性的光辉。
一、商品的二因素揭示人工智能产品的真正属性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
马克思将“人类劳动的凝结”有了新的丰富与发展,提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两种因素,而且两者之间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使用价值是指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即商品的有用性,它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而价值则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人类脑力与体力的耗费,是商品所特有的社会属性。对于商品“价值”的定义,正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相对于其他劳动理论的科学之处,他揭示出了商品中蕴含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而这也正是判定商品是否具有“价值”的标准。
(二)人工智能下产品的“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
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对“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定义,智能机器包含着人类脑力与体力的耗费,是人借助于自然物质为满足自身需求而生产出来的物品,构建出的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商品所特有的社会属性,因此,它本身是具有价值的。就其本质而言,人工智能机器人仍然是“机器”,是人借助的一种“劳动资料”。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对于劳动资料的定义可知,“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而人工智能机器正是人身体器官的进一步延伸,通过技术将人们的经验、智慧通过图片、音频等形式以编程的手段输入到智能机器之中,这样的人工智能机器就有了“人的反应”,成为可以代替人的眼睛、耳朵、手臂等器官的高级机器,故而不能自觉地为了某种需求而生产制造,只是人类借助于智能机器这种更具有复杂结构的生产资料生产出来的产品,是普通工人与技术人员具体劳动转移的结果。就像马克思在分析机器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时指出的那样,机器作为不变资本并不创造价值,本身取代的也只是人的具体劳动,其生产出的产品创造的是更多的使用价值,而不创造价值。
(三)拓展创造价值的领域
由此可见,当今世界创造价值的主体不再仅仅是简单的生产劳动,其存在的形式也更加丰富多样。尤其在新经济背景下,非生产劳动创造的价值不容忽略。例如医疗系统中智能机器人的加入,在医院大厅中提供更多自助询问服务工作,再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较严重时期,众多依赖人工密集型劳动的工厂被迫停产,而人工智能机器的自动化运行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再如物流的分拣工作,智能机器人的投入一方面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人员病毒的感染,另一方面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除此之外,新兴的智能情感服务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与思考。
二、劳动的二重性夯实人工智能劳动的理论支撑
(一)“复杂劳动”与“复杂劳动的价值转移”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章论述价值增值过程之前就对劳动的概念进行了说明,他认为劳动是人所特有的活动,“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而人通过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占有自然物质。除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以及后来的《资本论》第一卷的整理补充中对劳动二重性理论都有重要论述,并总结得出两条结论:首先,价值只与作为人类脑力与体力支出的一般的抽象劳动有关,而与劳动不同形式与特点的具体劳动无关。人工智能机器的产生是人类智力和体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从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定义可知,制造人工智能的劳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结合,是一种复杂劳动的结果,而其产生的产品可以说是复杂劳动下的价值转移。
(二)人工智能机器下劳动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随着人工智能机器的发展,劳动形式的改变,有人甚至提出以智力劳动论来代替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智力劳动论是建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相关原理的基础上,吸收了西方智力资本理论的精髓并在新的时代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理论,是一种建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上的一种“特殊”的理论,表现出来的是一种“共性”基础上的“个性”。我们在认识分析它的时候,不能以孤立的、片面的眼光对待,不能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式等“特殊性”来否定其“普遍性”,而是要坚持矛盾分析法中“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用发展的眼光正确认识劳动种类的丰富与发展
马克思的矛盾分析法中提出要用“发展”的眼光去认识、理解、分析问题,对于人工智能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分析也是如此。而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一种发展的理论,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多次表明其理论从来都不是僵死的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必须随着实际的变化而不断地丰富与发展,因而智力劳动论正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种新的发展。
随着分工的不断发展,生产突破不再是一种工人独自完成的状态,而是呈现生产逐渐社会化的形势。第一,产品要由许多类型的劳动者分工合作完成的。因此,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价值的创造也呈现出由单个劳动者创造向全体共同创造转变。第二,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拓展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种类的认识。也就是说,不能把创造价值的劳动只局限在工人的直接生产劳动上面,还需要关注到复杂生产劳动的运行机制上。要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相结合,全面理解新型劳动的本质。不断调整人才培养的目标,着重技术科技知识的教育,提高人们对新科技产品的设计与操作能力,才能不断适应技术革命催生的“失业”状况,也进一步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基础。
三、人工智能下高额利润的真正来源
(一)人工智能机器的设计研发
人工智能机器的创造是人复杂的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结晶。正如马克思所言,较高级与复杂的劳动需要被投入大量的教育时间与费用,因此其本身就被凝结了较高的价值。因此,被赋予较高价值的人工智能机器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在生产中就发生着价值的转移。也就是说,通过智能机器生产出来的产品将科学技术本身的价值以另一种物的形式表现了出来。
(二)人工智能机器的维修与保障
马克思指出:“当劳动通过它的有目的的形式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产品上并保存下来的时候,它的运动的每时每刻都形成追加的价值,形成新价值。”而新价值的创造正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操作管理智能机器、调试维修智能机器的劳动是一种活劳动,他们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并且随智能时代的快速发展,在“无人车间”的背后是人对海量数据的操控和分析,并且人脑力劳动的强度越来越大,伴随着体力的消耗也愈发增加。但由于新技术的研发,“无人工厂”“无人车间”中那些维修调试智能机器的工作人员所占比例少之又少,因此其创造的“活劳动”带来的利润只占全部高额利润的极少一部分。
(三)人工智能机器下剩余价值分割
当社会中投入使用人工智能机器进行部分生产时,其带来的高额利润是剩余价值分割的结果。这种情况是建立在市场中的一部分人使用智能机器生产,另一部分人没有借助智能机器生产的前提下,因为只有这样,采用智能机器生产的商家才能从未使用智能机器生产的商家中获取商品的剩余价值。由于智能机器本身的特点,可以极大程度的提高劳动生产率,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增加,但该商品的劳动价值总量不发生改变,每件商品的劳动价值量减少,就会使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降低。相反,未使用智能机器生产的商家所生产出的产品数量较少,在该商品的劳动价值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其每件商品的劳动价值量就不会减少,因此其生产单位商品的成本就不会降低。由于商品的价格是由其生产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所以,借助智能机器使自身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商家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出售,就会从中取得高额的利润差,而这种高额的利润差可以理解为是从那些劳动生产率较低的生产方中分割出来的。
(四)发展生产力与缩小收入差距两手抓
面对我国现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主要矛盾,我们在不断推进新时代更快更好发展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共同富裕的原则,通过制度引领,秉持五大发展理念,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发展的中心,借助科学技术为发展动力的同时,确保劳动者共治、共建、共享。
四、结束语
人工智能是信息工业时代生产力高度发达的产物,它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应用带来了社会经济形态和生产劳动方式的深刻变革,产生了智能经济和智能劳动。在新时代,人工智能在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转型的同时也必将催生出更多的新型产业,智能化下也势必带来一系列新情况与新问题,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仍是我们理解人工智能时代,探析人工智能时代价值创造的一把钥匙,仍然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在探索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的方法论为指导,进一步发展与完善科技手段背景下的生产关系,丰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时代内涵是我们需要完成的目标。(文 / 许紫月 顾燕峰)
(作者简介:许紫月,喀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2020级研究生;顾燕峰,博士,副教授,第二工业大学,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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