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理论研究 > 一体化推进新时代税收法治建设
2024
01-19

一体化推进新时代税收法治建设

摘 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也对新时代税收法治提出新要求,指明新方向。在此路径下,推动税收立法、执法、普法、守法等层面深耕细作,将税收法治建设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同频共振。

关键词: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税收法治

一、新时代对税收法治的新要求

(一)税收法治必须坚持系统观念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全面贯彻的基本治国方略,关系国计民生的税收领域法治建设是重要有机组成部分,税收法治建设是一个包括税收治理理念、体系、能力、方式等在内的,涉及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环节的整体系统工程,必须把握税收法治建设定位,把它放在法治国家建设的大战略系统中,坚持从我国的具体税情出发,深化制度改革创新,将税收治理的各环节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整体提升并彰显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二)税收法治必须坚持整体理念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税务机关是国家税收征管机关,是重要行政执法部门。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税务机关除依法征收税款之外,通过税收征管服务,创造良序的税企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是税务机关肩负的另一项重要职责。在法治国家整体性目标和基本框架下,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必须紧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结合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完善并加强税收法律、规范和精准税务执法、建构和精细税收服务、健全和精确税收司法监督、强化和保护纳税人权益等环节整合起来。

(三)税收法治必须坚持协同理念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新时代深刻革命,其内涵贯穿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税收法治要在法治国家这一整体性目标和框架下加强整体谋划、协同共治,协调税收法治建设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发展战略,推进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营造共建、共治的税收法治化建设社会环境,在推动税收立法、执法、普法、守法等层面深耕细作,提高税收治理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水平。以高质量税收法治维护国家税收安全,推动经济秩序高质量发展,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重要保障,推进法治政府、法治中国建设。

二、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现状

(一)税收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在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中,存在《税法总则》缺失、税收立法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

1.缺失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法作为税收母法,是税收领域的根本法,对于税收领域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基本性、共通性问题作总纲性、统领性规定。我国目前采用的税收立法体例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互分立、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在同一个法律法规文件中交融并存,并没有制定税收基本法。

2.立法质量有待提升。根据税收法定原则,我国现行18个税种已经有11个税种以法律形式通过全国人大立法,但是税收法定的价值意义并非只追求形式法定性,制定税种单行法,仅仅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阶段性要求;税收法定的价值意义更在于提高实质法定性,优化现行税制,提升税收实体法立法品质。

3.税收程序法的建设滞后。现行《税收征管法》的诸多规定已与税收征管实践脱节,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新发展和税收征管实践的需要。其内容中存在着公权力和私权利配制不协调的问题,纳税人的权利较弱,税务机关行政权力相对较强。这显然不符合税收法定与税收法治的要求。

4.大量的行政规章制度林立尚需进一步规范。笔者并非否定税收行政规章制度的作用,它们统一构成当前税收法律体系,但是税收行政规章制度必须以税收法律为依据,否则大量低位阶的税收规范是对税收法定的侵蚀,是对税收法治的弱化。

(二)税务行政管理

1.行政管理观念落后。部分税务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工作中缺乏行政精细化管理意识,精细化管理观念落后,没能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出合理的精细化管理的策略,精细化管理在本部门得不到很好的执行和落实。

2.行政管理方法陈旧。行政管理方法做到创新、精准和细化,是推进税务行政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的基础。但实际工作中行政管理方法还比较陈旧,导致工作分工不明确、工作流程不清晰、工作职责没能精细化到人,使层层落实责任管理漏洞较多,行政管理措施得不到有效的实施,使行政精细化管理成为空谈。

3.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是实现行政精细化管理的关键。部分税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在科学管理理论知识方面存在着差异性,其科学管理能力发展受到限制,加上行政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比较淡薄,将对行政精细化管理实施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税收司法专业化程度不高

税收法定原则的本质还强调保护税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的税收司法会更有利于促进纳税遵从,维护税收秩序是税收司法的价值目标。虽然目前我国涉税行政案件的总体数量并不高,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随着税收法治环境的不断优化,随着财税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纳税人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税收相对人更多是通过司法途径保障权利。涉税行政案件数量日渐增多,呈现出迅速增长的趋势。但是当前我国税收司法资源有限,专业匹配度不高。因此,推动税收司法专业化改革,深化税收司法制度变革,实现税收公平,保护纳税人多元化权利需求,成为税收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四)税收法治教育机制欠缺

税收法治教育并不仅仅局限于税法宣传,它既包括税收法律的深度普及、深度宣传,又包括税收法治专业人才的培养。当前,前者缺乏全面的、常态化的税收普法宣传机制,不能有效推广税收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全体纳税人遵从税法;后者针对我国涉税专业人才缺乏的现状,相配套的人才培养教育机制不健全,需要健全强化税收法治建设的后续人才力量,稳定持续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五)税收法治理论研究深度有待加强

前瞻的税收法治理论研究是推动税收法治建设的价值所在,税收法治实践应成为税收法治理论研究的本源。近些年,税收法治基础性理论研究繁荣发展,成果大量涌现,但是深入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只有充分运用体系化、整体化的研究方式与理念,充分协同税法理论和税制改革,才能彰显理论与实践相互驱动的积极意义。

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税收法治建设

(一)夯实法治基础

1.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在税收法治建设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把握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以法治思想的立场观点、科学方法论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高处理解决税收法治建设过程中的时机问题。

2.健全税收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税收立法的质量。税收法定的本质在于控制政府的征税权和保护纳税人权利,没有法律依据,政府不能征税,纳税人也不得被要求缴纳税款。我国未来的税收法治需要从保证税收立法数量、健全税收立法体制、提高税收立法技术、完善税收立法程序等方面能动地调整,建立一个组成部门齐备、层次清晰、相互协调的高质量税收法律体系。应该从提升税收立法质量的角度来研究如何制定好“关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房地产税法”等几部重要的法律。

但是,制定单行税法只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第一步,为了增强税收法律的体系化和科学化,尽快制定对单行税法起统领作用的税法总则,并在此基础上编纂《税法典》,以法律关系为主线确定立法架构。这既是将国家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任务推向更高阶段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进一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必要基础。《民法典》在立法技术上有很好地借鉴引领作用。

(二)提高善治水平

1.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力服务发展大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科学定位税务管理基本职责,变革创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方式,把握执法尺度,精确执法,精细服务,合理、适度适用自由裁量权,增进执法统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税务监管体系。依托税收大数据,加强分析,构建税收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风险防控机制,并会同公安、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密切行刑衔接,让税收监管更有力、更有效。

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构建税务系统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进一步深化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税务机关风险教育和内控教育,防控执法风险。有力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繁荣税收法治文化。将税务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加强新时代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治税,税务人员自觉尚法、敬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到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开展法制学习,熟练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依法行使职权。

3.打造中国特色数字税收法律治理体系。税务部门需要建立标准化涉税数据体系,规范涉税数据各项处理活动;建成高效统一的质量与管理机制,优化整合涉税数据平台;多维度建立涉税数据与隐私安全保护体系,结合“上位法”,制定标准规范的行政操作流程,规范涉税数据具体应用。

(三)拓展共治格局

1.率先突破法治政法建设这个主体工程,发挥税务部门的作用。税收法治需要共建共治,它不是税务部门一方面的事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推进精诚共治,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国际合作”的税收共治新体系,并对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强化国际税收合作等作出部署,税务部门以共建共治共享为遵循,为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提供更有力支持。

2.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利,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1)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利。纳税人权利保护是税收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税收本意是支付政府公共服务的费用,关乎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切实规范征税权,使税务机关“有权不任性”,维护纳税人权利,维护公共利益。社会公众通过关注税收法治化,间接或直接参与税收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增强全社会民主法治意识,是民主法治进程在税收领域的具体映射。(2)强化税收普法宣传,营造诚信纳税氛围。全民守法是实现税收法治的基础,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让纳税行为人知晓掌握税收法律政策,规范指引税收行为,凝聚税收共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构建多层次普法格局,引导各界树立法律信仰。
(文 / 鞠志倩 王岩)

【作者简介:鞠志倩,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大连),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涉税相关法律;王岩,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大连),讲师,法学硕士,律师,注册税务师。】

参考文献

[1]王军.健全完善税收制度 推动税收法定全面落实[J].中国总会计师,2021(10):8.

[2]刘剑文,赵菁.高质量立法导向下的税收法定重申[J].法学杂志,2021(8):95-112.

[3]施正文.税法总则立法的基本问题探讨:兼论《税法典》编纂[J].税务研究,2021(2):94-103.

[4]翟继光.税收法定渐行渐近[J].中国税务,2021(8):46-49.

最后编辑:
作者:《大陆桥视野》
我们依托《大陆桥视野》杂志的优质、独家资源,传递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各方信息,展示专家、学者、从业者针对大陆桥和丝路经济带建设的观点和言论,希望能够为推动丝路经济带的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

留下一个回复

你的email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