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新时期发展背景下,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性日渐明显,需要构建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从而确保市场主体可以顺利借助市场路径来获取相关要素,例如劳动力、土地、技术及数据等,进而促进市场经营生产更加高效。通过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且做好市场规划,进而使现代化经济体系得到优化构建。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经济法调整论,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要素市场化;优化配置;经济法;调整论
我国的要素市场化配置属于深化改革与强化经济法治建设的过程,不仅要保障市场主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受影响,同时还需要考量国计民生,然后依照经济法来对特别市场规划。另外,要素市场化配置也应有健全的体系来作为支撑,有效解决市场公平竞争及价格规制问题,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对经济法实施系统化调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经济法中“经济”内涵
“经济”一词内涵中西方理解并不相同,西方“经济”主要源于“家政”微观管理,这与我国“经济”中的“经邦治国”宏观管理理念有一定区别。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其对“经济”的解释如下:指社会物质生产和再生产活动;个人生活用度;用较少人力、物力获得较大成果;治理国家。从上述解释中可将经济活动视为资源配资过程。另外,“经济”从广义角度分析,大社会主要是由经济力量进行整合,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将这种秩序称之为国民经济、社会经济或世界经济的过程中,则容易出现误解和混乱。将市场自发秩序转变成为管理组织,让其可以服务公认共同目标需要细致分析和思考。从狭义层面分析,可将“经济”视为一个企业或财政,这都属于一种经济,在过程中对既有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使其可以服务一系列。所以说,经济借助决策制度能够决定资源的不同用途。
二、分析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现状
当前,要素管理体制是导致市场化配置存在问题的关键要素之一,需要对其进行优化,这样可以更好地融入市场机制,并且拓展要素市场化配置,使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但应注意的是,因为要素相对特殊且重要性十分明显,会涉及到经济法、行政法及社会法等多个部门法,针对于劳动法、土地法、金融法及信息法等法律制度来讲,依次确立了相关要素管理机构,生成了多元化的要素管理制度体系。从中可以发现,不同要素管理体系都有自身特点,同时也有共同点,都涉及了计划管理和政府控制,要素管理应该从法律层面来进一步明确权利分配。另外,由于要素对经济社会发展来讲相对特殊,当前要素计划因受到经济体制的影响,形成了计划管理——市场调节、政府控制——市场配置二元结构。从这一层面分析,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优化改革即为科学减少计划管理,进一步弱化相关部门管控,但因为要素对国计民生的关注度较高,这就要求政府保留一定资源配置权利,需要在兼顾效率及公平的背景下使资源配置更加协调。
三、阐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关键目标及经济法调整论
(一)建立健全的要素市场体系
1.构建健全要素市场体系需要重视不同要素市场关联。不同要素市场在有差异的基础上共性特点也相对明显,所以要素或市场都应提升两者之间的协调性,这样才可以使要素市场体系有效生成且发挥出自身效用。如土地要素市场与资本要素市场、技术要素市场与数据要素市场,同时与不同市场之间有一定关联,土地与技术以及数据等要素都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进一步说明了上述市场和融资活动的相关性。另外,资本要素市场是否发达与不同主体可否平衡获得资本要素,也会影响到土地、技术以及数据等多种要素交易,使市场发展受到一定影响。从这一层面分析,应健全要素市场体系,确保各类要素生成完善体系,这对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有较大帮助。
2.要素市场体系应重视与现代经济体系中不同子体系之间的关联性,前者也是后者的关键组成部分,会对现代产业体系、公平分配体系、区域协调发展体系及对外开发体系等产生较大影响。这就需要积极做好要素市场体系构建,如现代产业体系属于现代化经济的核心要点,不仅要使技术要素自由流动,并且也应有其他要素来作为支撑,即为劳动力要素、资本要素以及数据要素等,应全面推动要素市场优化改革,完善要素配置,使产业升级更有效率。另外,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做好公平分配,这样才能够有效解决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问题。对于按照劳动分配、多种分配模式并存这一分配制度来讲,需要以劳动力要素为主进行分配,以资本、技术、土地及数据等要素分配为辅,当前除劳动力要素外,其他要素在首次分配中的占比相对较高,容易出现分配差距较大且分配不公等情况。所以,需要进一步发挥出“分配法”的功能,并且借助经济法制度来调整不同要素在分配时的占比情况,例如财政法、税法以及金融法等。同时,不同要素分配结构占比也有一定区别,可确定市场评价各类要素的贡献,在这一基础上确定报酬机制,进一步提升劳动报酬在首次分配中的占比。此外,也可以运用能凸显技术与数据等要素价值的收入分配体系,做好相应的经济法调整,在做好首次分配且兼顾各类要素市场公平的同时,还可以进行二次和三次分配,这样的分配方式不仅可以全面强化公平分配的有效性,也能够促进要素市场化改革顺利实施和进行。总体来讲,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时不仅要强化不同要素市场之间的联系,也需要与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各个子系统保持协调,构建系统思维,这样能够使要素市场体系运行更具有实效性。
(二)做好要素市场体系调控与规制
要素市场体系的作用十分明显,其应依照经济法来做好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划等工作,在确保国计民生与社会公众利益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健全不同要素市场调控及规制体制,构建完善统一的要素市场体系,使要素市场竞争秩序更加公平。特别是在区域协同发展中,应做好要素市场的“一体化”发展。对于市场要素市场调控与规制来讲,相关标准的确立都是为了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使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以此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要素市场也会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影响,如对商品市场的影响,在过程中应设置相应机构来进行规制,对其运行的实际情况实施针对性调控。
例如,在土地要素市场化阶段,诸多法条都已修改,并且土地要素的流行性相对较大,其市场化程度也随之提升。“三权分置”改革带动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而“招拍挂”制度则促进了城市土地出让市场价格形成,在这一基础上还实施了土地供应量及土地价格等多方面调控,以此来影响房地产市场和其经营运行。在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同时,应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征收,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市场的准入体系,这些目标实现都需要做好调控与监管。当前,我国区域之间的竞争是影响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之一,其中土地要素配置也属于一种竞争手段,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对房地产业影响极大,这些都与土地财政有一定关联,因此,应该做好土地调控,借助土地要素的高效配置来完善产业整体结构,使经济与社会能够实现和谐发展。另外,对于新兴数据要素市场来讲,广大群众十分重视数据权限、数据权利保护,这就需要构建数据市场规制制度,对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做好立法监管工作,在要素市场配置过程中可以融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电子商务法》等,以便有效地对数据市场实施规制。总体来讲,要素市场化配置需要做好产权界定与价格形成机制确立,不断加强对要素市场的调控与监管,例如对土地要素市场财税法进行调控、对资本要素市场的金融法实施调控,同时对技术要素市场进行产业发规制等,整个过程都应做到公平竞争,这是确保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
(三)要素市场公平竞争及价格规制
在构建要素市场体系且确保其配置优化完善,就应融入市场机制,进一步确立价格机制与竞争机制,要使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出自身价值,需要做好经济法调整,以便有效解决不同要素市场存在的问题。
1.公平竞争的经济法规制。不同要素市场建设阶段应细致分析自身实际情况,对不同企业需要做到平等,让其公平竞争。在要素市场配置过程中应改革影响市场主体平衡获取要素的管理体系,使要素市场可以实现统一开放,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这样不仅可以提升经济效率,也能够使经济良性运行。另外,可构建要素市场交易平台,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都可以参与到平台建设中,在平台建设完成以后,做好相关治理工作,既要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也应使交易与竞争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素交易平台可与多种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进行合作,以便使产权界定、价格评估以及保险等多种业务服务更加高效,这也是促进公平交易和竞争的核心要点。此外,为切实维护要素市场的公平性,需要做好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如打破地方保护,避免限制不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发生,使市场主体能够平等获取要素,进一步强化要素市场整体监管水平,这样才能使要素资源配置得到优化。
2.价格规制。在拓展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的过程中,则需要发挥出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价格机制的重要性十分明显,做好价格规制可以很好地解决要素市场价格不通畅这一问题,进而维护市场秩序。在不同要素市场中,应进一步强调要素价格由市场决定,例如土地要素市场需要健全城乡基准地价制定及发布,以便生成可以与市场价格统一的动态化调整机制。而在资本要素市场中,则应稳步推动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轨,使人民币汇率可以更加稳定。上述价格机制作用的提升需要有价格规制来作为保障,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构建要素价格公示及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健全要素市场的价格异常波动的调节机制。价格规制框架不仅可以明确要素定价权分配,也能够使市场主体依法行使要素定价权,在价格规制中,价格法制度十分关键,因为价格法规范分布在经济法制度中。所以,要素市场价格问题应从经济法层面来进行分析,以此来拓展市场主体的要素定价权,建设健全的要素市场体系对现代化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推动不同要素市场建设需要科学使用经济法调整手段,整个过程都应依法进行调控与规制,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另外,要素市场发展也需要融合不同要素市场的特殊性,这样才可以更好地解决涉及到的经济问题或法律问题。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具有实质性特点,十分关注目的导向使命,容易忽视规则构建,这是制约经济法和其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论经济法形式如何,其本质属性难以脱离,对于经济法概念来讲,其应回归法律规范本质,在重视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基础上,提炼出符合规则体系特色及结构层次的逻辑,确保经济法概念可以更好的辅助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
(文 / 董芮)
(作者简介:董芮,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基础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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