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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11

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模式研究

摘 要:政府审计结果公告是发挥审计监督治理作用、建设廉洁透明政府的实践要求,政府审计结果公告模式的差异会带来不同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审计公告主题类型丰富、公告方式多样,重视被审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强调处理处罚决定,但也存在公告程序繁杂,公告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公开程度有待加强等问题。本研究从认知心理学和大众传播理论视域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审计结果公告模式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政府审计结果;公告模式;比较研究

一、引言

我国早在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就提出了审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的有关内容,后续进一步要求推进政府审计公告制度的建设。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建设廉洁、高效、透明政府的要求,是“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的重要渠道”。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提高了公众的知情权,提升了公众参政议政的能力,在推动强化权力监督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克服政府与受众信息不对称方面,不同政府审计结果公告模式所起的作用有差异,公众对政府审计效能的感知也不同。我国当前政府审计公告内容框架模式有自身的特点,我国审计公告模式的特性与我国审计工作实践及审计体制有关。本文将通过对我国政府审计公告模式的研究,从大众传播理论和认知心理学的角度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审计公告模式的建议,更好地实现其效能。

二、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政府审计公告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将公告信息准确传递给不同受众。不同的公告模式会给受众带来不同的感知。关于政府审计结果公告模式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以下两方面:

(一)审计结果公告的大众传播理论

大众传播学的培养理论认为,大众媒介对公众世界观的形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媒介接触越多就越有可能以媒介信息和观点来看待真实的客观事物。审计结果公告属于大众传播媒介信息,公告内容和模式本身会左右公众对真实事实的认知,从而极大地影响公众的知情权和参政议政能力。

(二)政府审计公告模式

既有研究主要从不同审计体制下模式对比、审计结果公告应遵循的原则、内容体系等方面展开。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除了应遵循客观性、及时性、明晰性、谨慎与保密性原则外,还要遵循重要性原则,即审计事项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警示性;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体系应包含总体评价、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解决问题的建议等;各国不同审计体制下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既有环境不同,又有要素(内容、形式、程序)差异。

政府审计信息公告模式主要包括公告内容、审计结果类型、公告方式、公告程序、公告的及时性及公告的权力义务。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对我国审计结果公告模式进行研究。

三、审计公告模式研究

(一)审计公告主题及方式

1.审计结果公告主题和类型。我国审计结果公告主题涉及财政收支、农林水、教科文卫、自然资源、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国计民生,通过梳理审计署及各地方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发现,主要类型包括财政审计、金融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大政策跟踪落实情况审计、国有企业审计、民生类审计、资源环境类审计、涉外审计和其他如社会保障审计等专项审计。截至2020年,审计署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类型统计见图1。

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模式研究 - 第1张  | 大陆桥视野
图1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类型图

研究发现,我国审计结果公告的主题大多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计领域。另外,为了保障政令畅通和经济发展,我国审计署近几年每季度都要进行一次重大政策跟踪落实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频次明显比其他国家高。然而,我国审计结果公告普遍聚焦于当下事项,较少涉及中长期的战略内容。同时,审计署虽然在2012年发布了《信息系统审计指南》,但我国信息系统审计整体发展缓慢,审计公告类型中极少涉及信息系统审计的公告,这显然跟当前时代背景不相符。

2.审计结果公告渠道。(1)纸质媒介。我国审计署主要通过《中国审计年鉴》《中国审计报》等纸质媒介公布审计结果。(2)新闻发布会。我国审计机关会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审计综合或专题公告。(3)听证会。我国审计署于2000年就发布了《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2021年重新进行了审议并获通过,主要是为了“规范审计机关的审计处罚程序。保证审计质量,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审计听证公开的目的有所不同,审计听证会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拓展。(4)互联网。我国审计署网站除了有按时序发布的公告外,还有解读及答记者问的内容。审计机关微信公众号也是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渠道之一。

(二)审计公告内容框架

我国审计准则规定政府审计结果公告主要由被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被审单位的整改情况等五项因素构成。截至2018年底,审计署发布的结果公告最常见用的内容框架由除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因素之外的其他四个因素组成,共132份,占审计署所发公告的近63%。审计结果内容框架具有五个要素的公告仅有64份,不到审计署所发公告的一半。

我国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框架既注重向公众公开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又与其他国家存在一定差异:首先,其他国家审计结果公告中大多不含整改情况内容,但对审计结果会有专门的追踪报告;我国审计机关十分关注被审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审计署发布的绝大多数审计公告中都含被审单位前一年度发现的问题初步整改情况内容。大量的实践证明,审计公告通过向公众公开被审单位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将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在一起,有助于改善我国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其次,我国审计公告中强调处理处罚决定,而这在其他国家审计公告中往往不涉及。审计结果公告框架中所包括的处理处罚决定,体现了我国行政审计体制,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作为行政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拥有行政处理处罚权。而有些国家的审计部门隶属于立法机构,只有调查权和报告权,没有行政处理处罚权。最后,目前我国所公告的审计报告中,有些结论的提法不严谨,例如“工作有改进和提高”等,影响了公众对其独立性的判断。最后,我国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框架缺乏对审计方法和被审单位对审计结论的意见描述,难以提升受众对其客观性和科学性的感知;我国主要是从审计机关主体的视角公开审计评价意见,没有从受众的视角将个例审计结果量化并关联整体进行展示,未能涵盖审计机关主体、公告受众和被审单位三方面视角。

(三)审计公告程序

根据我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办理规定》要求,我国审计结果公告一般经过诸多环节,见图2。

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模式研究 - 第2张  | 大陆桥视野
图2 中国审计结果公告程序

通过图2可以看出,我国审计公告程序较为复杂,涉及较多审批程序,从报告完成到进行公告至少经历五个环节。另外,审计结果公告是在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不是对审计报告的直接公开。

(四)审计公告时效性

时效性是指审计事项完结至政府审计结果公告之间的时间。2002年《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办理规定》提出审计结果公告可以在审计事项结束后3个月内对外发布。2008年《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试行)》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其予以公开。”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准确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我国对审计结果公告的时效性要求不断提高,但是结合执行情况来看还是差距比较大。2012—2021年,近十年百余份审计署发布的公告,审计工作结束一个月后进行公告的仅有5份,分别是2011年第32、第35号和2015年第23、第26、第28号公告。重大政策跟踪审计项目公布时间往往在审计工作结束3个月以后,2018年4号—38号一系列对国有企业进行的审计,均在审计工作结束近一年后才对社会公布。总体而言,与上述“20个工作日”“尽快”的要求相比,实际公告时间间隔还是比较长。

研究发现,我国审计公告请示程序较为繁琐。在内容框架上大多要附上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这显然会拉长公告时间。另外,我国相关规定不明晰,有关公告的时间要求比较笼统,给审计机关留下较大的可操作空间。

(五)审计结果公告权力义务

我国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增加了不予公告内容的规定,主要包括涉密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等,但对于可以公告的事项未制定审计公告的强制性约束。

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模式研究 - 第3张  | 大陆桥视野
图3 中美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权义对比

如图3所示,我国审计机关的公告力度有待提高,对于非涉密事项的审计报告,审计机关有义务对公众公告,但其对此类公告的选择权使用要谨慎。对于涉及机密事项的审计报告,为了防止发生规避公告行为,我国对此应做进一步的规定。总之,我国有关与审计结果公告相关的法律有待进一步健全,审计机关权力与义务有待进一步厘清。

四、启示与借鉴

上述研究表明,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才能实现公告的目的和作用。

(一)不断拓展现有审计范围,进一步加大公告的公开程度,拓展公开的方式渠道

不断拓展审计领域,争取实现审计全覆盖;在保证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不被泄露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加大公告的公开力度,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新媒体拓展审计公开的方式渠道,实现审计结果公告的目的,充分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建设公开公正透明的政府。

(二)充实审计结果公告形式内容,改善政府审计信息含量和质量

根据不断变化发展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动态适时调整和充实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和形式,增强审计公告的信息含量和质量,加强社会普遍关心的审计类信息披露,特别是在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要有前瞻性,公告内容要与时俱进,真正发挥审计结果公告的作用。

(三)加大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升公告的独立性

目前我国政府审计工作主要由审计署及其下属机构直接负责,加大引入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参与到非涉密审计工作中,更能提升审计结果公告的真实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能更好地实现监督和治理职能。

(四)提升公告程序的效率,加大时效性

简化公告程序流程,抓住程序关键点,提升公告程序效率。相关问题如果被早披露、早控制、早解决,审计公告的威慑力就会更强;重大事项、社会关注的焦点等如果得到及时披露,公众对政府审计的效能感就会提升。另外,立法部门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审计立法,细化规范审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规范性和制度建设。
(文 / 谷典)

【基金项目: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项目编号:KYCX22_2185)。】

(作者简介:谷典,南京审计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政府审计信息公开。)

参考文献

[1]郑开军.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作用与问题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0.

[2]湖北省审计学会课题组.我国审计公告制问题研究[J].审计研究 ,2003(06):39-43.

[3]郑萍,王书生.对现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一些思考[J].广东审计,2005(02):38-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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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陆桥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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