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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11

完善我国生育支持政策的研究

摘 要:在我国面临严重的人口老龄化、消失的人口红利、失衡的人口结构以及低迷的人口出生率等诸多问题下,我国开始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然而,自三孩生育政策出台至今,我国人口出生率的持续下降趋势并未得到逆转,低生育率和低生育意愿已经成为我国发展面临的重要难题,尽快构建完善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迫在眉睫。本文通过研究和梳理部分国家的相关生育支持政策,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完善我国生育支持政策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全面三孩;生育政策;生育支持政策

1982年我国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40年的计划生育政策虽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阶段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但同时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严重、人口红利消失以及人口结构失衡等一系列问题。从2013年开始,国家接连放宽生育政策,从“单独二胎”到全面放开二胎,然而这一系列操作并没有带来出生率的明显上升,2020年全国人口出生率首次跌破9‰。在出生率触底之后,国家又通过了三孩生育政策,然而依旧没有改变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的趋势。这说明如果没有配备完善的生育支持政策,即使不断放开对生育数量的限制也无法促进人口出生率的提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一、我国现行生育支持政策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

(一)服务支持政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了婚孕前的健康教育服务,包括婚前夫妻双方的身体检查、孕前女性的身体检查、孕期各项身体监测以及产后身体修复护理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主要规定了医疗服务机构为生育全过程提供的咨询、检查和保健服务;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规定了县级以上的妇幼保健院需要承担各地区孕产妇的优生优育服务,包括各孕期的健康管理,产后42天的健康监测等服务。

自放开二胎以后,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促进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支持工作,包括《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指出“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探索建立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的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模式”。同时规定了各类托育机构的设施建设要求、服务标准细则以及各类侵害儿童行为的处罚机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规定了对女性就业公平进行保障的条例,指出要保障生育女性的就业公平和基本权利,降低生育给女性带来的就业压力和危机,尤其对企业等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权益和责任上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时间支持政策

2021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了延长生育假期的要求,随后,许多省市开始调整《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生育假期的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主要规定了女职工基本的生育产假时间,在延长产假的规定出台之后,各省市都将生育产假延长了30天以上,最多达到90天;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还提出了男性可拥有陪产假,部分省份在延长生育假期的大趋势下也相应的延长了男性的陪产假。

关于育儿假,我国法律中还没有具体时间的规定,只提出鼓励试行育儿假,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城市可以建立育儿假试点。目前各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已出现增加育儿假的规定,时间由每年5天至30天不等。

(三)经济支持政策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提出了开始实施在减税和住房上对生育的支持政策。在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中添加了义务教育扣除标准,3岁以下婴幼儿每年按照每个每月1 000元标准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中扣除。

在住房支持政策上,虽然国家并没有在相关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各省市都在积极探索。例如在购房时,多子女家庭可享有首付和贷款的差别政策;租用政府福利住房时也可享受一些优惠政策。

通过梳理我国现行的生育支持政策可以发现,目前的各类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对生育支持政策的顶层设计不足。实施了40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我国整个社会从上到下存在限制生育的传统思想,从限制生育到促进生育,思想和理念的转变并不容易,需要在整个国家的制度建设上进行调整,首先完成顶层设计,然后上行下效,统一贯彻。其次,生育支持政策的制定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生育问题是一个全社会参与的政策问题,是社会保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制定系统性和连贯性的法律制度,无法保证社会中各个组织部门能够切实履行义务,那么制度的落实就会受到影响。最后,目前的生育支持政策保障范围小、力度不够。

二、部分国家生育支持政策梳理和研究

在综合分析各国政治、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生育发展历程等多种因素下,本文选择了以下三个国家研究其基本生育支持政策对生育情况的影响,借鉴国际经验,为我国未来生育支持政策的研究和发展提供方向和思路。

(一)法国

法国曾是欧洲人口最多的国家,但在19世纪初,人口规模一降再降,出生率逐渐降至欧洲的第5位。之后,法国出台了《反堕胎法》和《家庭法典》来抑制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和促进生育,这些政策逐渐取得成效,使得法国的出生率有所反弹。

1.服务支持。法国的托育服务体系较为完善,不仅拥有集体托儿所等集体机构,还有保姆看护和娱乐接待人员。如需要请家庭保姆的只需要支付较低比例的费用,其他费用都由国家家庭津贴基金承担,这些政策对于提升全国的入托率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

2.时间支持。法国政府规定了112天的产假,11天陪护假和一年的夫妻共同育儿假。女性产假期间虽然是没有工资的,但是国家会在假期中通过保险机构提供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休假员工的工资标准。男性在陪护假期间也享有一定金额的补贴。育儿假期间同样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保险机构来支付补贴。

3.经济支持。法国除了在产假等假期中给予经济支持,在育儿的很多环节都提供支持,包括产前、孕期、托育及学前期都会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育儿数量给予不同补贴。

(二)瑞典

瑞典1980年时生育率是1.68‰,20年间几乎没有发生太大波动,瑞典是一个典型的高福利待遇、低生育比率的国家。

1.服务支持。瑞典的托育服务体系发展较为完善。国家规定1~6岁儿童全部可以享有全天候的托育服务,这个阶段的托育服务原本由社会组织承担,之后转移到国家行政机构负责。另外,国家支持企业、私人建立托育机构,社区内以幼儿园为中心建立社区托育组织,以满足不同家庭的托育要求。

2.时间支持。瑞典从1974年开始实行产假政策,现在的产假时间已经延长到了16个月,父母双方还分别享有8个月的共享产假,且产假期间所有薪资由国家承担,雇佣单位不需要承担任何成本。

3.经济支持。瑞典和英国一样,生育支持经济政策中主要包括津贴福利和税收减免。16岁以下儿童可无差别享受津贴补助,津贴补助也会根据物价水平进行及时调整。税收减免主要是针对育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可享有儿童附加补贴,对于贫困家庭还可以另外申请家庭补助。

(三)英国

英国是最早完成工业革命的国家,是较早进入高福利待遇的国家,其整体福利待遇较高,虽然率先拥有较为完善的保障体系,但是2020年英国的总和出生率仅达到1.56‰,在整个欧洲属于出生率较低的国家。

1.服务支持。英国的托育服务种类较多,而且覆盖范围比较广。除了有针对3岁以下儿童的托育服务之外,还有多种学生照顾机构,而且托育机构主体可以由政府组织开设,也可由社区企业联办,甚至儿童家长也可自发成立合规的托育机构。托育服务的类型多种多样,除了基本的全天候托育,还可根据家庭具体情况选择分时段托育、临时托育以及保姆照护。

2.时间支持。英国的孕龄妇女拥有378天的生育假期,其中有273天是带薪假期,带薪假期的工资不低于在职工资的90%,如果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还可获得补贴。男性也拥有14天的带薪假期。

3.经济支持。英国的生育经济支持主要倾向于对儿童的福利保障。有对所有家庭的儿童进行的普惠性福利保障,例如儿童津贴、受教育补助、信托基金等,这些补助一般都会持续到儿童14~16岁才会停止发放,也有针对贫困家庭儿童发放的生活补贴。同时,儿童还可享受一定的免费医疗和教育服务。英国另外一项重要的生育经济支持就是家庭津贴和免税政策。

三、对完善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不同的生育政策产生的支持效果不同,而且生育支持政策的有效性也受到本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本文在研究各国生育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对完善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生育政策宣传力度

从执行了40年的计划生育政策转到促进生育的三胎政策,人们思想和理念的变化还不能及时的顺应政策的变化,在这个过程中,应该不断加大对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从思想角度和思维方式上找出突破口。对政策宣传者要先进行业务培训,让宣传人员能够精准解读政策并且可以解答疑惑;要不断丰富宣传的内容和方式,宣传政策的内容要注重全面化、体系化,帮助民众系统地了解政策的要点,避免遗漏和误解,宣传方式不拘泥于传统模式,除了电视、报纸、网络之外,还可以让宣传员走进人群面对面交流,宣传点也可选择人流量大的商场、医院、学校等。

(二)加强生育福利政策

生育福利政策是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首先,要不断加强宣传优生优育的指导思想,减少民众生育的担忧和顾虑。提供更多免费的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尤其是针对女性生育条件的筛查,保证女性健康。其次,提供更优质的产后修复检查和服务。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的产后修复服务,并将其纳入医保,减少生育后遗症,避免女性因担忧再次生育而带来的身体损伤减少顾虑。再次,加强对女性生育后的出现精神疾病的关注,对出现产后抑郁的女性提供各种咨询和治疗服务,将治疗费用纳入医保,减少产后女性抑郁症发病的比例,保障女性生育健康。最后,不断完善学前教育服务。提高幼师的从业标准,完善幼师绩效考核制度,提升学前教育的服务水平。加强对幼教机构的基础建设和监督管理,保障儿童的生命安全,创造良好的幼教环境。

(三)健全生育经济补贴政策

生育意愿的下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下适龄家庭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给予适龄家庭一定的经济补贴和奖励将有助于改善低生育率的现象。首先,完善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未来可以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并为没有参保的女性提供多种途径的参保形式。其次,完善学前教育阶段的育儿补贴。目前学前教育的费用远高于义务教育阶段,在保障学前教育机构服务水平的前提下降低幼教机构的收费标准,政府可以通过普惠性政策给予幼教机构一定的补贴。最后,完善税收补贴制度。婴幼儿的衣食住行都会产生高额的费用,与婴幼儿抚育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应提供一定的减税优惠,降低相关企业的成本,在保证企业收益的情况下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
(文 / 袁君)

【基金项目:2023年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课题成果,课题编号:QS2023045,项目负责人:袁君。】

(作者简介:袁君,中共淮南市委党校现代科技与管理教研室,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人口发展和公共政策。)

参考文献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2]陆杰华,王年廉.以增进民生福祉完善新时代生育支持政策体系[J].人口与健康,2022(12):18-21.

[3]祁静,茅倬彦.生命历程视角下的生育支持政策研究[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2):1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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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陆桥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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