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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13

互联网慈善捐赠:特点、困境与建议

摘 要:互联网慈善是一种区别于传统慈善的新形态,具有便捷高效、互动性强兼具普及范围广、透明度高等特点。虽然目前互联网慈善募捐平台数量增加、公益行业与互联网的结合更加紧密、募捐活动与媒体宣传紧密结合的现实状况都显示出现代中国慈善事业随着时代的发展在进步,但是依然存在互联网慈善相关法规不完善、监管体系不完备、慈善机构的能力整体不足等问题,也表明完善互联网慈善的法律和监管体系、发挥企业和头部组织的引领作用、对公众捐赠行为进行理性引导十分必要。在走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应当促使互联网慈善融入并推动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进步。

关键词:互联网慈善;特点;困境;建议

一、互联网慈善的特点与现状

(一)互联网慈善特点

互联网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技术,深刻地影响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互联网慈善是对慈善事业在募捐方式、项目设计和运行模式方面的创新。互联网慈善作为一种新业态,具备区别于传统慈善事业的三个特点。

1.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互联网慈善形式的出现,使得社会参与捐赠的门槛大大降低,通过“指尖公益”的方式便于除政府、企业等之外的公众在不移动空间距离的情况下借助手机、电脑等数字工具参与慈善活动。这种方式不仅具有扩展筹资渠道的优点,还缩短了求助方获取救助方资金或服务提供的时间,有利于提升公众参与慈善的积极性。

2.具备互动性强普及范围广的特点。这里的互动借助互联网平台,将捐助人、受助人、发起人置于同一网络空间之中,有利于各个主体就慈善的捐赠、监管进行及时地沟通。同时,互联网慈善捐赠支持通过多个平台或项目开展活动,如微信步数、淘宝公益项目、今日头条阅读时长兑换等。

3.拥有更高的透明度。公益在互联网的加持下飞速发展,冰桶挑战、明星公益、疫情捐赠等一系列热点现象,不断冲击公众的眼球。

(二)互联网慈善现状

1.互联网慈善募捐平台数量增加。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其中,短视频用户9.62亿,网络直播用户7.16亿,分别占网民整体数量的91.5%、68.1%。与此同时,除了退出的两家公募平台,民政部目前累计指定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30家,随着“适老化”改造深入推进,452家网站和App完成“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并通过水平评测。随着数字的不断增加,这些都说明参与互联网捐募的人数越来越多,互联网慈善募捐平台在入驻项目数量、捐赠总人次、募款总金额上都有了显著提升。

2.公益行业与互联网联系紧密。大型慈善组织可通过数字化手段连接财务系统和前端网站,自动更新并公开收款信息。数字技术在募捐管理中实现有效协同,满足捐赠者和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实时公开募捐。目前,资产规模过亿元的慈善组织已形成内外部数字化创新经验,如使用新型数字媒体更新传播渠道和内容,公开信息程序及管理募捐等。数字化公益呈现多元化发展,双向赋能加强了慈善与公众的联系,极大地扩大了慈善文化的传播范围。

3.募捐活动与媒体相互依存。近年来,数字公益通过运动捐、游戏捐、区块链、公益直播带货等形式,使用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新兴数字媒体进行内容传播,2022年,根据《中国大型慈善组织数字化建设研究报告》显示,抖音平台公益话题短视频数量突破29.1万条,总播放量超过94.2亿次;快手平台公益话题短视频超过5.8万个、播放量达到13.5亿次。媒体的宣传对新型慈善理念,即从“富人慈善”向“公众慈善”转变也产生了势不可挡的促进作用,这说明互联网慈善募捐具备极大潜力。

二、互联网慈善面临的发展困境

(一)互联网慈善相关法规不完善,导致平台乱象频出

个人网络求助行为尚无明确法律规定,网络便利性带来的问题包括信息辨别和募捐信息披露等,导致虚假信息发布和诈骗行为增多,部分人甚至借公益之名进行直播带货和打赏。另外,互联网慈善捐赠法律体系不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称《慈善法》)未明确众筹平台的法律地位和职责,部分运营主体未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缺乏监督和规范导致运营消极。因此,互联网慈善的相关法律和规范不完善可能导致管理混乱。在面临公共危机时,除反诈声明外,从体制、法律、规范和公众教育等方面降低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可能性至关重要。

(二)互联网捐赠监管体系不完备,易误导公众行为

一是内部监管体系缺失。行业的监管显然存在利益博弈而有失偏颇;二是外部监督体系缺失。这主要包括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当前正式的监管慈善组织的主体主要涉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等多个部门,由于职责划分模糊和互联网信息较多的特点,监管部门的协同合作的难度大大提升。此外,大部分社会公众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倾向于捐赠弱势群体,但很少关注后续的资金具体流向,仅仅根据媒体的报告来决定慈善捐赠的价值和选择,可能对公众的行为产生误导。如罗尔事件就是一公司捏造一封名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在获赞数量飙升的情况下被各大媒体纷纷宣扬,最终在微信平台获得百万赏金,后来曝光故事主人公实际上拥有三套房产和两辆车,这一事件显然损害了慈善捐赠的权威性和信任度。

(三)慈善机构的组织发展不平衡,平台和组织关系松散

一方面,慈善组织发展不平衡,互联网在慈善领域的应用要求公益机构调整组织架构和人才配备,如设立传播中心、网络部,引入新媒体和数据分析人才。这使得具备这些资源的头部机构享受红利,而缺乏相关资源的机构可能难以适应,导致行业内部发展不均。另一方面,平台与组织间关系松散,互联网募捐平台的项目众多,加大了审核工作量,并可能引发信息不对称。这些因素加剧了网络诈捐事件的发生。

(四)捐赠活动中失范现象频发,平台生态有待改善

网络募捐的透明度和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是影响其公信力的关键因素。网络平台管理不严可能导致信息泄露,引发侵犯个人权益和安全的问题。同时,公益机构对互联网新形势的认知不足,项目运作不当,或忽视信息公开问题,可能导致慈善事业公信力下降。公信力丧失和透明度问题是互联网时代慈善事业发展必须面临的关键问题。

三、推动互联网慈善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加快完善互联网慈善的法律政策体系

1.关于互联网慈善的规制应在《慈善法》中做出明确规定,目的是为了引导组织进行慈善活动的行动有“度”。政府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当充分履行支持性法律制定职责和监管职责,对互联网慈善中的违法行为也要进行严格的处罚。

2.鼓励更多的互联网慈善平台数量,但是要严格确认进入标准并赋权明确。创设越多的平台数量可防止垄断,增加公众的可选择性,通过有序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个人大病网络求助平台的经验,发现经赋权可激发慈善组织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可结合自身优势促进互联网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

3.个人互联网求助机制平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也十分重要。网络个人求助是公众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不同于慈善的一种“利己”动机下的募捐行为。

互联网慈善捐赠活动要顺利开展,就必须首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的状态下促进大众慈善、个人慈善的高效发展。

(二)多部门参与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机制

慈善组织的使命和慈善事业的目标分别适应政府为民谋福利的宗旨和实现共同富裕的任务,因此针对互联网慈善出现的各种问题,还有必要完善互联网慈善监管机制。在辨别传统慈善与互联网慈善特点差异的基础上,应明确“互联网+监管”的模式是适应目前新兴业态下的更为合理的监管模式,其中税务部门开具的电子票务和对捐赠者明确的税务减免支持是重要的改善政务服务的举措。

一方面,要注意强化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以防止监管失度问题频发。继《慈善法》之后颁布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对于各政府部门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不足,因此即使其中已有相关部门职责的规定,也没能引起政府部门的注意而积极配合网络慈善监管工作。主要的解决措施就是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经验共享的条例纳入《慈善法》中,通过提高位阶的方式引起参与主体的注意,监督政府部门进行协同监管。另一方面,结合政府多部门、网络平台、媒体、大众等互联网慈善参与主体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全阶段”的综合监管机制。

(三)充分发挥企业及头部组织的引领作用

慈善组织兼具“辅助政府”和“服务会员”的功能,其发展的内生性动力对可持续发展有利。互联网慈善行业的自律性需要推动,包括制定行业标准和规则,与法律相结合,建立网络慈善专业委员会,对网络信息进行专业考察和评估,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并引入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监督。组织间的发展不平衡,头部组织的影响力大,要适度的引领头部组织的作用,有利于行业发展。同时,要吸引更多机构加入互联网慈善捐赠行业,以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适当引导互联网慈善捐赠中的理性行为

1.针对不信任网络慈善捐赠的部分群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个人捐赠队伍。信息的获取与情况的了解是获取信任的基础,因此普及《慈善法》的有关慈善组织对捐款的利用、捐赠物品或获赠金额的差别等内容,可通过互联网平台本身和权威媒体传递给网友及广大公众。

2.要防止个人冲动捐款行为。设置捐赠缓冲环节可有效降低网友捐赠后产生后悔情绪的可能性,这种后悔情绪甚至可能影响今后公众参与捐赠的意愿,因此可借鉴腾讯公益推出的“理性公益”项目,在确认捐赠过程中通过“冷静期”确认个人是否愿意参与捐赠。

3.需要加强对慈善机构开展的系列募捐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引导公众的理性行为正是建立规范的平台生态的要点。

(五)将互联网慈善完整纳入中国特色慈善事业

1.要认识到互联网慈善在当代慈善事业中的重要作用,以科技创新的形式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2.将个人网络平台求助归于《慈善法》之中是应有之义,要打破某些排斥对特定人群进行募捐活动的做法,尽力保证互联网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

3.社区是公众主要的活动场所,要将互联网慈善和社区慈善有效融合,可使社区慈善资源下沉,鼓励互助友爱的慈善氛围。

4.互联网慈善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的公平、正义等观念,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与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从整体上促进互联网慈善融入中国慈善事业,构成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文 / 王馨瑶)

(作者简介:王馨瑶,河南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参考文献

[1]刘洋,赵云亭.第三次分配中的网络慈善:价值意涵与实现路径[J].新疆社会科学,2022,239(04):180-187;190.

[2]李斯文.传统慈善捐赠与网络个人求助:一个文献综述[J].劳动保障世界,2017,472(24):70-71.

[3]牛珂鑫.我国互联网慈善捐赠的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J].西部财会,2022,472(07):77-80.

[4]刘苗苗,田伟.当前我国网络慈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罗尔事件”为例[J].河北企业,2018,343(02): 9-10.

[5]金锦萍.《慈善法》实施后网络募捐的法律规制[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9(04):162-172.

[6]林梅宝.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J].广东经济,2021,304(11):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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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陆桥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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