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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16

基层执法语境下法治文化场域的生成机制与治理策略

摘 要:法治文化场域可以定义为整个社会法治建设过程中的文化客观关系的一个结构性网络。法治文化场域起源于人们对于法治社会与法治生活环境的需求,从法治文化场域的视角可以看出,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文化认同,形成共同的公民规则意识;此外,要重视对于法治文化场域结构的塑造,稳定的场域结构是提高公民法治文化素养的保障;最后,要关注法治文化场域中执法者的行为规范,贯彻规范用权。

关键词:基层执法;法治文化场域;认同

全面依法治国,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执法,是法的实施的重要环节,是使得法律规范得以具体化、实践化的过程,是法律从应然走向实然的环节。具体而言,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本文通过探究基层执法语境下法治文化场域的生成机制与治理策略,以期对基层执法问题的解决有所启示。

一、基层执法语境下的法治文化场域

(一)法律、执法与文化的关系

要从执法语境构建起一个文化环境场域,就要首先探索法律、执法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法律是一种文化”,有学者指出,法治文化具有表层结构与深层结构之分,表层结构与深层结构并没有高低之分。表层结构是文化现象中可以被观察到的,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等,其中法律组织机构就包括警察、行政执法等在内的执法主体。深层结构则是文化现象中无法直接观察到的,包括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体系,这三者无法直接被观察到。从这个意义上说,表层结构与深层结构虽然没有高低之分,但有显示的前后之别,表层结构的显示在前,深层结构的显示在后,表层结构是对深层结构内容的外在表达,深层结构则决定了表层结构的显示模式。因此,执法与法治文化有着紧密的联系,是法治文化构建的重要环节。

(二)法治文化场域的共同体基础

法治文化场域包含着共同体网络理论基础。有学者指出:“在与生存威胁进行斗争的过程中,共同体及其成员所享有的利益甚至比共同价值标准更难以在当前的政治语言中得到诠释和维护。共同体经常陷于个体权利与政府主张的夹击之下。”执法主体与被执法主体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同处一个共同体网络中,这个共同体网络从关系的角度来看就是执法场域。当然,执法主体与被执法主体同时也可以成为各自的共同体。

二、法治文化场域的生成机制

法治文化场域的生成以文化认同为线索,形成了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在不同阶段的执法状态下,法治文化场域也呈现着不同的状态。

(一)法治文化场域生成前期:无目的、分散到靶向性、共同关注

尽管社会文化塑造了民众的共同意识,但是无论是从地理范围联系的角度,还是从法律文化多元的角度,对于民众共同意识的塑造停留在法治文化表层结构之中。受到执法体制带来的地缘性特征和共识性法治文化环境尚未建立的影响,目前社会并没有形成一种固定而单一的执法文化,而人们对于执法的认同仍较为分散,需要从文化多元走向对于特定法治文化的共同关注。认同使得分散的集体意识(共同体意识)被整合到一起,这种社会共同体意识就呈现出靶向性的特征,整个社会就会因此形成一种同质化的集体人格,所有个体受集体人格支配而团结成为一个特定的群体。

(二)法治文化场域生成中期:在重叠共识中转化融合自我表征

法治文化场域生成中期是基层大众从个体文化、集体文化等分散性文化转向靶向性法治文化的重要过渡环节。在该环节中最重要的是寻找到“重叠共识”,重叠性并不是一种完全的契合,更不是一种完全的一致,在面对一个共识中,人们对其中采取的方法和方式达成共识就可以达到重叠性。罗尔斯认为,不同利益主体在合乎理性的基础上达成的相互妥协或协调共识就是“重叠共识”。在重叠共识中进行自我表征的转化与融合是融贯认同一种法治文化的重要环节。

在基层权力互动中,人们逐渐将怎样面对执法等“执法规范”进行内化认同,即形成一种新的认同文化。社会认同理论认为,社会认同是由社会分类、社会比较和积极区分原则建立起来的。人们通过自我的社会性转移实现去个人化,从一个普通人转化成与法治文化社会具有相似特征的个体,并根据典型的群体特征重新定义、描述和评价自己。除了自我定型,人们还会进行“自我锚定”,基于同一理解与需求寻求人际互动,就会触发“共享表征”,从而使得自我表征与群体形成新的联系。

(三)法治文化场域形成后期:法治观念的循环强化

文化具有极强的社会连接性,主要体现在文化对于人们的联结作用,在法治文化场域的形成后期,人们会对法治场域的治理过程产生新的认识。法治文化作为整个基层社会中所共享的感受体验,还需要通过基层单位的多种方式进行观念的循环与强化。基层社会中的法治文化观念传递不仅仅是一种单向传递方式,更重要的是实现双向传递,包括基层社会成员的共同体网络传递过程,这一过程通过文化认知及其思考构建起基本的文化惯习,进而组建更为复杂的集体文化场域结构。另外,在这一过程中,个体的法治观念会对他人的观念和行为产生影响,经多次反复加强,推动基层大众形成同质化的法治文化认同与惯习。与此同时,基于法治文化认同的身份融合使得基层大众在互动中互为表达者与观察者。

三、执法语境中法治文化治理策略

法治环境包括法治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大子系统。法治外部环境子系统是指国家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的总体发展状况;法治内部环境子系统则是指一个社会的法治风尚、法治习惯和法治氛围的状况。法治文化大场域属于法治内部环境的子系统,在内容上要强化法治文化认同,从场域结构中构建法治文化大场域,规范执法主体行为,贯彻规范用权。

(一)强化法治文化认同

认同是由哲学发展至认知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认同的哲学基础就起源于身份的同一性问题。法治认同是一种文化认同,而文化认同则代表着寻求身份的统一性,人会通过与他人的互动,在与外界的看法进行互动的过程中重新寻找自我,为自我找到归属。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必须在法治文化中寻找到重叠共识,从而在场域中形成良好的惯习互动。

(二)塑造法治文化场域结构

张文显教授在论述法律文化结构的时候,提出了认知结构、评价结构、心态结构和行为模式,这为构建法治文化场域结构,促进执法实效良好发展提供了启发。法治文化大场域的建构包含着文化层面的逻辑构建(认知结构、评价结构)、理性认同 (心态结构)与行为感化(行为模式)三个过程。

认知结构的建立背后意味着国家层面对于法治及法治文化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加深,社会普法的步伐在不断前进,法治文化的认知程度决定了每个个体所拥有的文化储备,如经过系统法学学习的、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执法者的文化储备要比没有接受过法学文化教育、所拥有的文化储备要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法治文化的评价结构本身就带有价值倾向,是公民对于某一法律的作用,以某种标准进行评价的过程,与法律文化评价结果的多重性不同,法治文化的评价结果是积极认同和正向参与,这是由法治文化暗含的价值追求所决定的。法治文化的评价从法治文化的结构层次来讲是第二重含义,是对于法治文化认知结构的深化,法治文化的评价是形成法治文化场域惯习的重要环节。

法治文化的心态结构是身处法治社会中,经过长期的生活所形成的社会普遍心理,法治文化的心态结构包括情感、心理与公设三个层次。法治文化的情感是社会成员对于法律制度与法律机构的情感状态,法治文化的情感状态应当是正向情感。法治文化的心理是一种潜在的观念与意识,表现为对法律制度一种潜意识的服从。
法治文化的行为模式是法治文化下的外在行为模式。一方面,法治文化指出人们应当去做什么样的行为,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方式;另一方面,人们所采取的行为究竟是什么含义。行为模式是法律认知、评价和心态在一个有形的结构中的结晶。法律认知、评价和心态最终都要表现为一系列行为模式。行为模式意味着斗争的出现,有的人的行为模式并不符合国家制度规范要求,当个人的行为模式与法定行为模式不一致时,就会在法治文化场域中产生斗争。

(三)在法治文化场域下规范执法主体行为

1.正确认识权力是贯彻规范用权的前提。执法权力具有厚重的人民性和鲜明的政治性,执法机构及其执法者既是国家政府权力的象征,更代表了党的国家与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执法权力的赋予和行使应当更加谨慎,在执法权力行使的规范层面始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在执法权力行使的价值层面,执法者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坚持秉公用权。在执法权力的实践层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是行政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有机统一的整体。推行创造性执法,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动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2.规制自由裁量是贯彻规范用权的重要一环。自由裁量是执法办案作出决断的关键环节,集中体现执法人员法律适用水平。当前,有的地方在自由裁量方面还存在处罚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等问题。当前,在规范层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宏观上为行政执法环节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提供了方向指引,而部分地区为规范自由裁量权,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为基层一线执法提供健全、完备、可操作的执法细则。

3.加强外部制约监督是贯彻规范用权的根本保障。要把握好外部监督机制,首先要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批评监督渠道。社会监督在网络时代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自主性发展,普遍存在的自媒体一方面对于街头执法的执法规范起到监督作用;另一方面,政法机关也要注意对自媒体有关执法问题报道的内容审核,有针对性地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但对正确的执法活动,要予以支持解疑、理性引导。要处理好监督和干预的关系,坚持社会效果第一,避免炒作渲染,防止在社会上造成恐慌,特别是要防止为不法分子提供效仿样本。

四、结束语

对于基层治理的探讨从未停下脚步,基层既是一个模糊性的单元,又具有明确的指向性,是一个完整的权力场域整体。基层执法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基层执法语境下,塑造一种法治文化场域,既是对基层执法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执法冲突等问题的有效回应,也是一种文化层面的认同与凝聚。只有进一步强化法治文化认同,形成共同的公民规则意识,才能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社会可持续发展。
(文 / 王泽林)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参考文献

[1]赵丽敏.以法治文化建设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基础[J].许昌学院学报,2021,40(06):129-132.

[2]吴延溢,陈国坤.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的港闸样本研究[J].法制与社会,2020(04):189-190.

[3]王萌.对基层社会治理中法治文化建设的调研与思考[J].法制博览,2019(29):21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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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陆桥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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