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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16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研究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证券市场各类违规行为逐渐增加,其中内幕交易尤为突出,它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威胁。内幕交易行为通常指的是那些掌握着尚未公开、但对股价有显著影响的信息的个人或机构,出于非法获利的目的,使用这些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这不仅包括直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买卖,还可能涉及通过泄露信息,间接帮助他人获得不正当利益。内幕交易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内幕主体,即那些因职务、业务关系或其他途径能够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其次,内幕信息本身,这指的是那些尚未公开、但对证券交易价格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最后,交易行为,即内幕主体利用或泄露这些信息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因此,在证券市场上,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需要综合判断的法律问题。它不仅关系到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也关系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和预防将更加严格和有效。

关键词:内幕交易认定;内幕信息;内幕主体;内幕交易行为形态

一、内幕交易概述

(一)内幕交易的定义

在中国的司法和执法实践中,确定证券内幕交易是否成立主要依据其构成要件。这个过程涉及对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内幕交易的法定条件进行评估。具体来说,认定内幕交易包括对行为主体的身份确认、内幕信息的界定、交易与内幕信息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明,以及交易行为本身的性质判断。需要重点考察的要素包括:是否存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行为人是否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是否基于对内幕信息的利用,以及交易行为是否呈现内幕交易的特征。在整个认定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二)内幕交易的特点

1.行为主体特定性。内幕交易通常由两类人实施:一方面是公司内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主要股东等,他们因工作关系有机会接触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另一方面是外部人员,他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交易。

2.信息优势。内幕交易者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比普通投资者拥有信息优势,这在证券市场中构成了不公平交易。

3.行为多样性。内幕交易不仅限于买卖证券,还包括泄露内幕信息、提供买卖建议等行为。

4.与市场操纵关联。内幕交易者可能通过虚假陈述或操纵市场价格来影响证券交易,以实现非法利益。从上述可以看出内幕交易会影响市场秩序,并且破坏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功能。

二、内幕信息认定

(一)内幕信息的认定

确定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的关键在于内幕信息的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信息的认定主要基于两个核心要素:信息对证券价格具有重大影响(即重大性)以及该信息尚未向公众披露(即非公开性)。在重大性方面,《证券法》第五十二条将对发行人证券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定义为内幕信息,但这一定义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主观性,需要更明确的法律规范来指导。在公开性方面,信息是否公开的判断存在两种不同的标准:一种是实质公开,即信息一旦被广大投资者所知,就被视为已经公开;另一种是形式公开,这要求内幕信息必须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才构成公开的标准。

(二)我国内幕信息认定存在的问题

缺乏合理的公开标准规定。我国将内幕信息公开的认定分为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的公开。形式意义的信息公开,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得更为细致。然而在实质性的公开却规定的很少。本文认为,将形式公开和实质公开结合起来,能更加合理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样也更加保证投资者在信息获取上的平等。因此,建议这两种认定方式在实际应用中都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和统一。

三、内幕主体认定

(一)内幕主体认定的实质标准

确定内幕交易主体的识别方法和界定标准,是立法理论要进一步思考的课题。传统上,内幕信息与公司紧密相关,因此与公司有特定联系的身份被视为行为人获取内幕信息的依据,也被当作认定内幕交易主体的标准。特别是在《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在强调监管机构承担举证责任的同时,通过推定的方式,适当地将部分证明责任转移给原告或第三方。而且该纪要规定,如果具有特殊身份的法定知情人进行了与内幕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并且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就可以认定其内幕交易行为成立。

然而,虽然身份特征在理论上是推定行为人知晓内幕信息的关键,甚至具有决定性作用,但证券监管机构在处罚内幕交易时,是否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有效执行,还需要对证监会的内幕交易处罚案例进行全面审视。通过这一审视,可以有效地提取出行政执法在认证内幕交易主体时所遵循的逻辑。之后,结合理论与实践的深入分析和调整,可以总结出认定内幕交易主体的实质性标准。

(二)国内对内幕主体认定存在的问题

国内对证券内幕交易主体认定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内幕信息的获取途径以及内幕交易的证据标准等方面。

首先,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一些情况下,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身份并不容易确定,因此需要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来界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身份,以便更好地约束和监管内幕交易行为。其次,内幕信息的获取途径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何有效监管和防范内幕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需要更加细化和完善的制度与措施。另外,内幕交易的证据标准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内幕交易的证据往往难以确定,证据链条不够完整,导致一些内幕交易案件难以定性和定罪。因此,需要建立更加明确的证据标准和证据链条,以便更好地打击和惩治内幕交易行为。

四、内幕交易行为形态认定

(一)我国内幕交易行为形态分析

内幕交易必须具备内幕交易行为这个要素。如果不具备内幕交易的行为条件,只有内幕成员知道内幕信息,不能成为内幕交易。因此需要结合法律法规分析内幕行为模式,以此更好地识别内幕交易。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内幕人士自己买卖证券。这种内部交易是内幕交易的主要形式。

2.内幕人士向他人披露内部信息。即内部人将他们所知道的内部消息透露给另一个人,而这个人则利用他们所知道的内部消息来进行交易。

3.内幕人士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与根据内幕信息行事和内幕买卖截然不同。在实际案例中,基于这一内幕交易认定模式仍存在争议,争议主要分为两个方面:(1)内幕人士是否买卖相关证券;(2)发起人是否从发起人的活动中获利。

(二)我国内幕交易模式存在的问题

虽然《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但这些规则并不全面,只包含一般性规则,个别行为模式没有详细规定。首先,在内幕人士向他人披露内部消息的交易模式中,目前还没有制定内幕交易信息披露时内幕交易人心理状态的规则。其次,在内幕人士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交易模式中,顾客根据建议人的建议进行交易,而他并不知道建议人提供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那么顾客购买或出售证券是否构成内幕交易,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最后,顾客只是向建议人咨询可以建议买卖哪些特定证券,因此建议人并没有向顾客披露内幕信息,所以买卖相关证券并不构成内幕交易。除此之外,还有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使得内幕交易者不会对其行为感到畏惧,从而难以达到有效遏制内幕交易的目的。再加上内幕交易者的赔偿责任不足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导致受害者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从而难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有涉及内幕交易行为的证据难以收集、难以证明,使得内幕交易者难以被追究法律责任,从而难以有效遏制内幕交易的发生。

五、关于我国证券市场开展内幕交易的建议

(一)明确界定内幕交易的标准

界定内幕交易的标准随着交易行为的变化而变化,然而,界定内部人的标准是界定内部人的基础,是识别内部人的关键问题。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明确界定内幕人员的标准,包括内幕信息的获取者、内幕信息的知情者。其次,关于内幕信息是否公开的界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解释》第五条也规定,内幕信息的披露必须在报纸、网站和全国委员会授权的证券和期货监管机构指定的其他媒体上发布。同时也增加了在实质意义上公开的规定,将二者结合起来,更好地明确内幕信息关于公开的这一标准,在实践中司法人员也能更好地灵活利用这一标准。

(二)完善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系统

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系统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

首先,加强内幕交易监管。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的顽疾,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和投资者利益。为了有效遏制内幕交易,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可以通过加大对内幕交易者的处罚力度,强化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追责,并加大对内幕交易者的赔偿责任,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从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制度安排,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和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核和监管力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披露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再次,加强市场操纵监管。市场操纵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监测和打击,提高对市场操纵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市场操纵行为的发生。最后,加强监管科技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监管部门应积极应用监管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行为,提高对市场的监管水平。

六、结论

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涉及法律、伦理和实践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量内幕信息的存在与价格敏感性、内幕信息的获取与交易行为、利益关联与违法行为等因素。在伦理责任方面,决策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维护市场公平性和投资者利益。实践中,需要加强内幕交易监管与惩处,完善法律法规,以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和透明。未来的研究可以继续探讨内幕交易认定标准的完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改进,同时结合实践案例,加强对内幕交易认定的难点和挑战的分析,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提供更为全面的研究和建议。在法律、伦理和实践的交融中,对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规范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金融法学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文 / 朱珍妮)

(作者简介:朱珍妮,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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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唐天成.内幕交易行为的刑民司法实践探析[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8(05):49-54.

[6]杨加玲.证券内幕交易行为规制四要件的反思与重构[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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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陆桥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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