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运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测算霞浦县目前及未来十年老龄人口情况,通过走访了解,提出了目前养老产业存在着公立养老机构多,符合入住条件人员少,相当部分农村居民无法承担民营养老费用,养老观念难以转变的问题。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各年龄段老龄人口养老需求进行了阐述,并据此提出了降低公立养老机构入住条件,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转变养老旧观念等建议。
关键词:老龄人口;养老产业;养老观念;问卷调查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根据联合国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占比达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比达7%,即可视为该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18.7%,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为13.5%,分别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上升了5.44和4.63个百分点。本文运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测算霞浦县目前及未来老龄人口情况,通过走访和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对霞浦县养老产业存在的问题及各年龄段老龄人口需求进行了阐述,并对此从观念方面、政府方面、部门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霞浦县目前及未来老龄人口情况
根据普查结果,2020年霞浦县常住人口47.6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9.22万人,占19.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6.30万人,占13.2%,两项占比分别比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上升了6.08和3.98个百分点,80岁以上人口1.27万人。2020年,霞浦县总负担系数为53.3%,少儿抚养比为33.0%,老年抚养比为20.3%,老少比为61.5%。这相当于霞浦县每100名的劳动人口要负担53名的非劳动人口。
霞浦县共15个乡镇(街道),乡镇12个,街道3个。分区域看,由于劳动力人口向城镇聚集,以及各乡镇产业结构的差异,根据普查数据,12个乡镇的老年人口抚养比均在平均值以上,水门乡、崇儒乡、柏洋乡更是分别高达33.8%、39.4%、40.9%。松城街道、松港街道、松山街道的老年人口抚养比低于平均值,其中松港街道为10.6%,为全县最低。
2020年,霞浦县55岁以上人口为127 503人,死亡人口3 134人,以2020年5~54岁的人口作为2030年15~64岁人口,为31.88万人。2020年,0~4岁的人口29 623人,出生人口4 400人。由于人口普查十年一次,因此2021—2023年的出生人口及死亡人口采用卫健局计生口径人口自然变动表数据,2021—2023年出生人口分别为3 883人、3 198人、3 169人,死亡人口分别为2 573人、2 773人、2 701人,虽然部分数据有所波动,但出生人口及死亡人口总体均呈下降趋势,在保守预计的情况下,采用2020年的死亡及出生水平进行测算,预计2030年65岁以上人口约9.6万人。随着未来十年“独一代”的“60”后父母进入老年人行列,空巢老人及独居老人将更多,老年人家庭小型化趋势将更加明显,养老问题愈发成为客观、迫切的问题。
二、霞浦县养老产业存在的问题
(一)公立养老机构多,符合入住条件人员少
近年来,政府正着力做好养老基础保障方面工作,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针对乡村低收入老龄人口,建立保障型、公益性养老机构,保障基本老年生活,也为其他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服务。2023年,霞浦县乡镇 (街道)敬老院12所,核定床位数580张,护理型床位数482张,入住老人总数225人,入住率38.8%,其中,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人数145人。特困老人入住人数占敬老院的床位数的比例仅为25%。特困老人大多是60岁以上的五保户人员。符合条件的并不多,平均每所敬老院仅12人,部分偏远的敬老院如北壁乡、海岛乡敬老院甚至入住率为零。
(二)相当部分农村居民无法承担民营养老费用
一是城乡居民与单位人员养老金差距大。2023年霞浦县领取养老金的城镇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人员1.67万人,月人均实发养老金4 128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4 915元,企业单位2 631元,期末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人数为9.26万人,每人月均领取161元。二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2023年,霞浦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 267元,月均仅2 106元。目前乡镇(街道)敬老院采取公办民营的方式,由于各乡镇满足特困条件的老人不多,因此在保留一定比例床位的情况下,剩余床位由经营者收取一定费用提供给乡镇中需要入住的人员。每月养老费用需2 000元以上,对于无法自理的老人每月需3 200元以上,城区的养老费用较乡镇敬老院费用高500左右。根据不同的护理程度,还有不同层次的服务。某民营养老院工作人员称,有部分老人及亲属来询问机构养老费用后,表示无力承担,只能另选养老方式。
(三)养老观念难以转变
“养儿防老”是老百姓心中的传统养老观念,在走访问卷中了解到,70岁以上乡村老人,9成以上排斥住养老院,只有在客观上没有人照顾且自理能力不佳时才住养老院。有几个80岁以上的老人,其亲人在外地,自身身体欠佳,但尚能自理,当询问其今后的养老打算时,却表示“尚未考虑”,且说等以后无法自理时再看孩子打算,绝口不提养老院养老的可能。不仅是老年人,在调查中,我们还同时访问了部分40~50岁的中年人对于父母住养老院的看法,相当部分人表示无法接受父母住养老院,还有部分人表示如果在客观上无法照顾父母的情况下,将父母送至养老院照顾,也担心被亲戚朋友指责其不孝。由此可见,乡村居民的养老观念还停留在传统观念中,较难转变。
三、不同群体、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的需求
笔者通过问卷的形式,向从事不同行业的50~90岁的中老年人,了解其文化程度、经济来源、身体状态、居住情况以及今后养老方式的偏好等内容。通过调查发现,不同文化程度、年龄阶段的居民对于养老的方式、看法不同。
(一)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0~60岁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受教育程度在大学以上的工作人员,倾向于多种养老方式,如聘请保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或者养老机构养老,较少选择由亲属或子女抚养的居家养老,能够接受的养老费用在3 000元以内。领导干部偏向于5 000元以内。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者
笔者在乡镇市场及街边店面进行问卷了解,市场中从业的个体经营户,走访的是60岁以上的人员,九成以上选择由亲属或子女抚养的居家养老;在街边店面的个体经营者,年龄在50~60岁之间的从业者,与机关工作人员的选择相似,较少选择与子女同住,偏向于社区养老,也有新的想法,如提出“结伴”养老,即联合几个年龄相仿的朋友一起养老,互相照顾,70岁以上的老年人,多选择子女养老。
(三)乡村居民
走访中了解到,乡村居民60岁以上,受教育程度多为小学及以下,身体相对较好的老人大多有自己的劳动收入,虽然不多,但较少依靠子女生活,有的70、80多岁依然在市场或街边摆摊,当被问及养老方面问题时,一半以上老人表示尚未考虑养老问题,并称在能够自理时与老伴居住或者独居,待无法自理时再与子女商量,由子女决定养老方式。其他老人表示能够希望跟子女居住,但担心给子女增加负担。
通过调查问卷及走访,了解到不同教育水平、不同年龄阶段对养老的需求,养老方式的选择及接受程度均有影响。
四、对促进县域养老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政府扶持
一是降低公立养老机构入住条件。根据前文所述,霞浦县老龄人口或是社会上的养老观念虽然尚未转变,但是随着“空巢”及独居老人的增多,养老机构养老已成为客观需要和重要方式。自身或者子女经济条件较好的老龄人口选择性多,可选择居家保姆照顾养老或者高端养老机构养老,但是,家庭收入较低的老龄人口却只能保障基本的生活,无法承担养老机构的费用,但是又不符合公立养老机构的入住条件,生活举步维艰,因此建议降低公立养老机构入住条件,首先,针对偏远山区已有农村住房,但村中人员稀少,家中也无人照料的生活能自理老人,可让其入住农村幸福园。其次,针对不符合特困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无人照料的失能老人,政府可进行补贴,老人或其家属承担部分养老费用,聘请人员至幸福园进行照料。
二是持续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普惠性养老是现在及未来养老的一个发展重点,是解决养老问题的关键。要把着力点放在普惠性养老方面,综合运用土地、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政策工具,引导国有资本积极培育和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鼓励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参与普惠性养老,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推动农村互助幸福院提质增效。
(二)部门企业联动,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养老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多为退休下岗职工或农民工,以女性为主,民营养老院护工基本上是50岁以上人员,受教育程度较低,多未受过系统的培训。民政部门应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就业部门一同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一是加强人员护理知识的培训,并形成常态化机制。二是应增加或深化关于老年人关爱的相关课程,相对于物质上及技术上的照料,老年人更需要精神上的理解支持与关怀。
(三)多方面多角度宣传,转变养老旧观念
转变观念是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努力。20世纪80年代末,为了转变“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让“生男生女一样好”这个观念深入人心,全国各地区不管多偏远均可看到各种各样的宣传标语。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虽然少部分人还存在旧观念,但是长期宣传以及教育程度提高的影响,新的价值观逐渐形成。同样,“养儿防老”观念在现阶段根深蒂固,因此也需要多方面多角度的宣传和倡导,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新时代养老文化的宣传。在乡村则进行入户宣传,将“社会养老”这个新观念引进“空巢”老人的家里、心里,从而从根本上带动产业的发展。
(四)构建多元化投资模式
完善县财政支持养老服务补贴、奖励政策,加大财政倾斜力度,建立稳定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落实落细养老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加快医养康养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医疗中心,或建立接续性医疗机构;推动大健康和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完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等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五)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鼓励养老企业嵌入社区养老,社区养老嵌入家庭养老,实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推广“时间银行”养老模式,鼓励更多志愿者和年轻人投身养老照护服务。积极发展长期照护保险,探索更制度化的养老方式。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制度,提高老年人专业医疗保障水平。推进互联网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探索智慧化养老新途径。
五、结束语
目前,公立养老机构床位住不满,乡镇中有客观需求的部分老年人不符合条件住不进乡镇敬老院,又无力承担私立养老机构费用;老年人普遍排斥居住养老院;在养老机构居住的老人较多能够从排斥转为适应,但观念方面仍未转变,倾向于家人养老;不同年龄段及不同收入水平的老年人养老需求不同,收入水平高的群体选择性较多。因此,针对以上养老现状,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益机构现阶段应着力关注低收入群体,重点是失能老人的养老基本需求。下阶段,再拓展延伸至普通群体,提高养老机构的各项服务水平。同时,将转变养老观念作为长期的任务,逐步将“社会养老”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养老方式成为主动选择,而非被动接受,以人为本,促进养老产业协调健康发展。
(文 / 郑惠燕)
(作者简介:郑惠燕,霞浦县统计局,本科,中级统计师,研究方向:综合统计。)
参考文献
[1]张时飞.中国应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J].中国社会保障,2009(09):34-35.
[2]杨博维,薛晓.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思考与对策[J].天府新论,2013(01):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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