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连云港港口集团为例
摘 要:财务公司作为我国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的业务资质,可通过充分发挥自身贴近实业的优势,及时响应并细分所属成员单位的票据需求,丰富票据业务的服务场景,匹配成员单位支付结算及融资需求,提供有别于银行机构的差异化金融供给,满足企业集团及所属成员单位的碎片化、个性化金融需求,从而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针对产业链间买卖双方企业的结算及融资需求,财务公司通过为产业链的买方企业提供商业汇票承兑业务,为卖方企业提供商业汇票贴现业务(买方企业承担贴现利息)的方式,可有效匹配买卖双方的结算及融资需求,实现多方共赢。
关键词: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同业;买方付息贴现
商业汇票是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连云港港口集团为例,自2020年集团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以来,集团所属的财务公司陆续实现了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单项业务品种的成功落地。为解决集团内产业链间买方(卖方)应付账款(应收账款)清算及融资需求,财务公司提出了“承兑+买方付息贴现业务”服务新模式,具体做法是由买方企业向卖方企业开具由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卖方企业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由买方贴付利息后,将票据权利转让至财务公司。买方付息贴现业务于2022年7月份实现首单落地,当年累计办理贴现8 994万元,为成员单位节省年化利息成本121.42万元,在满足成员单位的结算需求基础上,兼顾压降融资成本的需求,取得了实质效果。
一、财务公司开展“承兑+买方付息贴现业务”的背景分析
(一)外部监管及政策环境的分析
从监管层面,原银保监会出台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22第6号令)(以下简称6号令)、《关于做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95号)(以下简称95号文)。6号令和95号文的出台,强调了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进一步强化财务公司专注服务集团内部,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缩小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基础业务取消了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代理保险、担保等业务;将同业拆借、票据承兑列为专项业务;增设了监管红线,如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的80%;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通过对上述两个办法的研读,笔者做出以下三点理解:一是强调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属性,从原办法的“提供财务管理服务”变更为“提供金融服务”;二是专业专注,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缩小,财务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专而精”;三是降低财务公司的杠杆运用,强调集团内的总体资金的使用。
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2022〕4号令)(以下简称4号令),明确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此前人民银行出台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令)(以下简称2号令)中规定,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也称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4号令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此前2号令中规定电子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可达1年;强调承兑、贴现业务的背景真实,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通过对4号令和6号令的研读,笔者做出以下理解:一是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从原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离出,承兑作为财务公司的专项业务资质,提高了票据市场上承兑主体的准入门槛。国内票据信用体系的搭建过程中,需要源源不断地培育财务公司自身的信誉度;二是财务公司应基于成员单位资金需求,合理合规开展业务,赢得同业的信心和支持,扩大授信银行范围,提高承兑票据的市场认可度及流通性;三是票据承兑业务发展方向的调整。在集团外部供应商对财务公司承兑票据接纳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应更多聚焦集团内部的票据承兑及结算需求。
(二)财务公司服务客户群体的票据需求分析
财务公司有别于外部金融机构,作为集团设立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的对象仅限于港口集团及下属的成员单位。6号令的出台,更是精准定位财务公司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限,服务对象就是集团内的成员企业。集团总体从产业划分为第三产业项下的服务业,从行业类型划分为交通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不仅承担着企业的经营职能,还发挥着服务国计民生的保障职能。
从集团的整体板块分析来看,包括码头装卸、工程建筑、物流贸服等功能板块,也包括提供人力、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支持板块。
1.码头装卸作为集团的核心经营功能板块,包括项目建设阶段财务公司可提供票据承兑,用于满足成员单位项目建设支出需求等;生产经营阶段财务公司提供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用于码头运转的日常开支需求,包括向集团的生产支持板块支付燃材费、电力费用、劳务费用等。
2.工程建筑板块,主要需求是日常经营过程中承接项目工程建设所引发的经营周转资金需求,财务公司提供相匹配的票据承兑、贴现;固定资产购置、建造的投资需求,财务公司提供票据承兑,用于满足成员单位固定资产建设、购置所引发的支付需求等。
3.物流贸服板块,主要需求是日常经营过程中从事贸易、货运代理业务所引发的经营周转资金需求,财务公司提供相匹配的票据承兑、贴现;固定资产购置、建造的投资需求,用于满足成员单位固定资产建设、购置所引发的支付需求等。
4.生产支持板块,总体因规模较小,且多数为集团费用单位,主要是作为票据接收主体,引发的需求是票据零星贴现等。
二、财务公司开展“承兑+买方付息贴现业务”决策分析
从服务集团成员单位的角度来看,财务公司与外部金融机构均属于金融服务供应商;从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本质上而言,与外部银行机构提供的均为标准化的服务。就如何实现在服务成员单位过程中,拓宽财务公司的客户渠道,细分成员单位需求,提供有别于外部金融机构的差异化金融服务,我们通过SWOT矩阵分析,为财务公司开展“承兑+买方付息贴现业务”提供决策参考:
(一)优势(Strengths)
财务公司依托集团、服务集团,从溯源上来看,是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下属的两级资金管理中心基础上组建而来。与外部金融机构相比而言,财务公司与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更为通畅。为匹配成员单位经营及资金运用特点,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提供有利的客观条件;集团出台的《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从总体层面给予财务公司充分的授权和支持;财务公司作为法人金融机构,决策的路径短,可及时响应成员单位的需求。
(二)劣势(Weaknesses)
财务公司可用于信贷投放的资金来源相对单一,主要依托于归集的成员单位存款及资本金。6号令颁布实施后,存款的波动性将对贴现规模产生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三)机会(Opportunities)
从集团成员单位的资金需求端来分析,目前集团整体的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对债务性资金依赖性较强,因此存在着要求提供稳定、接近市场定价甚至低于市场定价的资金需求。
从资金供给端来分析,港口集团作为连云港市当地的头部企业,是各家金融机构竞相争取的信贷投放对象。金融机构持有安全、稳定的信贷投放及有效客户增长的经营诉求。
(四)挑战(Threats)
外部金融机构的同质化产品,比拼价格,将对财务公司的业务拓展带来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三、SWOT矩阵分析后的决策建议
(一)以满足成员单位需求作为业务开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财务公司的买方付息贴现业务的开展,要抓住成员单位需求的“牛鼻子”,围绕集团功能板块间上下游应收(应付)账款的清偿需求,通过财务公司“承 兑+买方付息贴现”的服务,为功能板块成员单位(买方)提供承兑业务,向持票的成员单位提供贴现业务,贴现利息由买方承担。该种业务模式,相比较提取流动资金贷款而言,降低了买方的融资成本,点差可达到120~150个BP;不增加持票企业的资金变现成本,可视同为收到现金结算,有效解决以往结算过程中,因票据变现所引发的“后顾之忧”,增强了商业汇票在集团内结算的流通性及便捷性。
(二)扩大同业的合作范围,增强票据的市场认可度及流通性
财务公司作为法人金融机构,背后信用背书来源于集团。建立与集团合作的各家金融机构的同业授信,可增强财务公司承兑票据的市场认可度及流通性,盘活财务公司持有的票据资产,为开展贴现业务提供稳定的资金途径。财务公司自2020年开办票据业务以来,经过近两年的市场培育,所承兑的票据及时、足额兑付,业务规模良性增长,陆续取得了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的同业授信额度。
财务公司通过为成员单位提供“承兑+买方付息贴现”业务,盘活了集团内部的应收(应付)账款,赋予集团商业信用票据化新的动能,也为开展票据转贴现提供了较为充足的票据来源。
(三)通过表外业务带动信贷资产业务,凸显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属性
6号令出台后增设的监管指标贷款比例不得高于存款及实收资本的80%。从贷款投放分析角度来看,因受集团总体资金归集及使用的影响,可归集成员存款的总体规模有限,对贷款投放的总体规模有限。在表内信贷资产规模总量有限的情况下,财务公司可通过开展表外业务项下的承兑业务,有效解决存款波动因素的影响,便于成员单位获取资金。在财务公司流动性指标相对富裕的情况下,财务公司可提供贴现解决;当流动性指标下降的情况下,可协助持票企业联系合作的授信银行办理贴现,既满足了成员单位的资金需求,也回应了同业合作机构向集团增加信贷投放、获取有效客户增长的经营诉求。
四、成果验证
2022年财务公司分别为7家成员单位累计办理85张商业汇票贴现,发放贴现款项达1.8亿元,贴现票据数量及金额分别为上一年度同期的28倍、20倍,其中,买方付息贴现业务持续发力,在7月首单落地的基础上,累计为3家持票成员单位发放贴现款项8 994万元,同步为2家出票成员单位节省年化利息费用达121.42万元;分别为5家成员单位向19家收款人企业开立67张财司承兑票据,累计金额达1.13亿元,承兑票据数量及金额分别为上一年度同期的2.6倍、6.5倍。
五、结束语
监管部门针对财务公司的新规陆续出台,对财务公司整体行业发展而言是挑战与机遇并存。从监管导向分析,感受到更多的是回归主业,降低杠杆应用,强调业务的稳健发展,引导着整个行业要向“专而精”的发展道路上迈进。
“十四五”期间,财务公司坚守“依托集团、服务集团”功能定位,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不断探索更多切实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通过表内和表外业务双擎驱动,搭建并丰富对成员单位的服务场景,优化财务公司业务流程,建立稳健、高效的服务响应机制,建立健全由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同业机构、财务公司构成的金融链条生态圈,为服务集团和成员单位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文 / 朱宁)
(作者单位: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22〕第6号令)[Z].2022.
[2]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2022〕第4号令)[Z].2022.
[3] 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2〕第2号令)[Z].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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